
为了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每一种公司融资战略都需要有对公司运作和行为进行监控的机制,包括信息收集及公司决策的能力。以公司融资与治理的决策时间为标准将监督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分为三个时点,以研究参与公司治理的理性选择过程。
本文作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程度正相关,而与资本市场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程度概率负相关。此外,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满足一定条件时,其持股比率与享有的预期现金流净增量正相关。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干预,以至于控股股东未能承担起应有的监督作用,进而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概率比较高。作者的政策建议是,应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大力扶持并培育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并且在一定制度安排下(如国有股减持),渐进增加机构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的股权份额;加快建设完善的软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沈楠整理自《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1期 作者:王永海 王铁林 李青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