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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的比较

预测性信息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产计划和经营环境,对外披露的反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的前瞻性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趋势下,会计也在趋于国际的协调,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来往将会更紧密。
作者认为,目前,我国有关财务预测信息的规定没有形成体系,散见于各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解释中,而台湾的财务预测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在此基础上,作者对海峡两岸的财务预测制度作了比较。在财务预测信息提供者方面,我国的预测性信息主要由公司管理层编制,而台湾的管理机构鼓励证券分析师以独立第三者的立场对公司发布的预测信息质量进行评价并传递给投资者以决策使用;在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点方面,发行新股或增资时,大陆和台湾都必须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但台湾要求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也要发布财务预测信息。同时,对交易市场财务预测信息大陆的规定比较宽松,台湾比较严格,而且台湾规定的财务预测信息带有连续性披露要求和及时性披露要求;在财务预测更正及更新方面,台湾相比大陆在更新方面的规定有及时性的要求,即公司一旦发现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传递和报告,以便投资者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台湾的规定还有量化规定以及限制更新更正财务预测的次数的特点。量化规定一方面使上市公司对应更新更正的财务预测有数量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公司的编制成本;在财务预测管理当局责任方面,大陆规定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盈利预测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规定比较笼统。而台湾明确确认董事会对财务预测编制之责任,比较具体。
作者最后指出,从两岸财务预测制度的比较可以得出完善我国财务预测制度的几点启示:1.我国应建立一整套有关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范体系。2.提高预测信息披露的及时性。3.加重公司管理层对信息管理的责任。
(武丽丽整理自《财务与会计导刊》上半月实务读本2006年12期,作者:蔡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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