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首先从治理模式对财务治理的影响、财务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的影响、财务治理权配置、财务治理中激励约束机制四个角度,分别比较了以英美国家和以日德国家为代表的两种企业财务治理模式。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德模式,企业财权都是独立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都是较为有效的,但财务监控权的主体和财务治理核心的不同导致了财务治理目标和治理内容的差异。作者提出要借鉴其优点,扬弃其弊端,进而在介绍我国常见的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后提出了国外财务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第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的经济法律环境。要在市场竞争主体中实行现代公司制,并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模式,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可要求强制执行,非国有经济则可参照执行,以实现内外部共同监督、治理。
第二,厘清各级财务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可借鉴美国模式,股东大会作为出资者代表行使重大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日常经营的财务决策权和执行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每年由董事会向经营层下达财务指标并监督完成,对于完成不力的经营层可采取问责制,并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直至更换经营层。多主体推荐产生监事会,强化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
第三,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建议在企业监事会中设置债权人委派或推荐的独立监事,该独立监事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但代表债权人的利益监督企业财务决策,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对外投资、改组或破产等方式抽逃资金,保证债权人资金的安全。
第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务治理水平和效率。借鉴日本模式,在物质激励的同时,强化经营层的主人翁意识,强调精神和无形价值的满足,强调管理与自律并重。对于市场较成熟或公司治理机构较完善的企业,则可借鉴美国模式,强调民主制,通过充分的分权实现制衡及约束。
第五,加强财务信息反馈制度建设,发挥基层经营者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应该借鉴美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制度和定期对外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基层经营者和员工进行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报告企业财务信息。
(于悦整理自《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6年第10期,作者:王纪平 陈蕾 朱浩云 杜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