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机理,以2008-2012年我国遭受反倾销指控的5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实证研究方法,揭示企业内部控制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问题。研究显示:内部控制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显著,其中风险评估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最为明显,控制活动、内部环境以及内部监督次之,信息与沟通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相对较弱。该研究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提升,提供了实证支持。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从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功能、要素以及要素间作用机理看,我们提出了基于应对反倾销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揭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功能和首要目标,与反倾销举证、抗辩和反倾销调查流程相匹配的控制要素和运行机理,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的有效协作。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从以下五方面提出假设如下:
(一)内部环境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良好的内部环境有利于内部控制其他各要素的有效实施。在反倾销应诉中,良好的治理结构、合理的机构设计权责分配以及有效的人力资源分配是企业高效应诉、提供有效会计信息的前提,同时也是影响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重要因素。由此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内部环境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
H1-1:企业控制人性质影响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且国有控股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H1-2: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小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强。
H1-3: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会降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1-4:高管持股份的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H1-5:独立董事规模较大的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二)风险评估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我国企业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主要是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企业建立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信息发布及风险管理措施等风险评估机制,可以选择相应的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和风险承担等策略,在事前将反倾销风险降到最低。即使是进入反倾销应诉程序,基于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三个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也便于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明确导致反倾销应诉不利的影响因素、不利影响的程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基于此,应诉过程才能够更高效的进行,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才会更高。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风险评估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
H2-1: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的企业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强。
H2-2:企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H2-3:企业资产负债率越低,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高;
H2-4:净资产收益率越高的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高。
H2-5:反倾销应诉当年存在高层管理人员换届的企业,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弱。
(三)控制活动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实现的政策和程序,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控制活动包括从生产经营、法务事宜到会计信息系统等一系列关键环节的控制,有效的控制活动必须从制度和执行两个角度入手才能使控制活动体现出其效果。会计信息系统控制是控制活动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在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中也直接影响到企业提供的反倾销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及真实性。据此,假设:
H3:控制活动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
H3-1: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会提升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3-2: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会提升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3-3: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会增强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3-4: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增强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3-5:企业制定并执行绩效考评与薪酬制度会使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四)信息、沟通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信息与沟通实施的效果直接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各要素的有效协调。反倾销应诉本身即为传递信息与相互沟通的过程,良好的信息系统和沟通能力势必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有效进行事前预防、事中举证及事后减损。可见,高效的信息与沟通有助于将我国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态传递给反倾销调查当局,提高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增强我国企业胜诉的可能性。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假设:
H4:信息与沟通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
H4-1:企业全面、规范、完整地信息披露将增强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4-2: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越多,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强;
H4-3: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越大,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强。
(五)内部监督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杨维波等(2008)认为内部监督可以发现控制活动与控制目标不相符的行为,并及时加以改正,将企业遭受反倾销打击的风险降到最低,为企业提供有效会计信息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此外,利用外部监督来敦促和加强内部监督的效果也是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单独税率的必备条件,由此可见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重要地位。基于以上分析,假设:
H5:内部监督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
H5-1:企业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有助于提升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5-2:企业的监事会规模越大,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越强;
H5-3:企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增强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H5-4: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H5-5:由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四大)进行审计的企业,其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更强。
二、样本、变量与模型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8-2012年间我国遭遇反倾销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数据收集分为两个阶段:(1)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和WTO数据库,确定2008-2012年间我国参与反倾销应诉的上市公司,共搜集到94家样本企业;(2)进一步对样本进行筛选,剔除其中案件信息不完整、重复以及年报披露不完整的样本,最终得到50个研究样本;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自我评估报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和RESSET数据库)获取内部控制信息。此外,本文使用Eviews6.0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度量
被解释变量: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是调查机关判断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依据(刘爱东,2012)。反倾销会计信息贯穿于反倾销应诉的各个阶段,应诉企业根据反倾销调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并针对申诉方的主张利用充分适当的会计信息证据进行申辩和反驳,以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对中的证据效力。本文研究内部控制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因此以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为最终被解释变量。
控制变量:上市公司按性质和类别分为11类,行业类型不仅影响出口产品构成损害程度大小的认定,其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评价标准也不一样;另外,即使是同样的倾销幅度,若出口总量不同,则倾销损害幅度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有直接影响的企业所属行业类型(TYPE)与涉案企业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
解释变量:据前述提出的待检验研究假设,将企业内部控制分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部分,并用相应的二级指标进行度量。
(三)模型设计
本文研究内部控制下多个二级指标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且符合多元线性回归方法的要求。为了检验前述假设,本文设定如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验证。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及方差检验
本文通过描述性统计对研究样本进行总体分析,样本企业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从0%到266%不等,均值为46.36%,表明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认为我国出口企业存在较严重的反倾销行为,一旦应诉企业的会计信息证据不被调查机构认可,则可能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也表明:(1)样本企业的内部环境总体平稳,样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2)风险预警机制(均值0.08)、高资产负债率(均值0.49)及企业减值准备计提(均值为0.6)等指标说明样本企业在涉案年度的风险水平整体较高;(3)企业在内部控制活动的制度建设与具体执行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4)在信息与沟通方面,董事会议召开次数均值为8.86,标准差为2.84,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指标均值为79.91%,标准差为0.29,说明企业的会计信息在客观性方面具有一定保证;(5)内部审计部门设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指标表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监督,但借助外审机构辅助内审的力度还不够。
为了检验变量之间的不确定关系,本文采用Pearson相关性检验方法对所有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1-5中自变量、控制变量之间均不存在共线性问题。鉴于篇幅限制,不再一一列示结果。在相关性检验的基础上,为了检验由单一因素影响的因变量各组之间的均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分别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模型进行单因素方差检验(非分类变量先通过“均值标准差”的方式转化为分类变量,再进行方差分析)。检验结果显示,除了高管持股(CEOSR)、高管换届(TRANS)、绩效考评与薪酬制度(PAY)、董事会议召开次数(MEETING)及外审机构复核(RECHECK)外,其他单一因素均会使得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在0.05或0.0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二)回归分析
考虑内部控制对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的多维性和关联性,我们采用反向逐步回归法检验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之间的共线性问题,以消除多重共线性问题。基于此,进一步采用逐步回归方法分别从内部环境(模型1)、风险评估(模型2)、控制活动(模型3)、信息与沟通(模型4)以及内部监督(模型5)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见表1。
表1列示了5个模型在控制变量SIZE和TYPE基础上的回归过程、回归系数、T值及标准误差等。模型1中,依次进入解释变量COP、LARS与JOIN、OUTDIR、CEOSR,得到模型 1-1和模型1-2,二者依次解释了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68.2%的总变差(R2=0.682) 和 75.7%的总变差(R2=0.757)。控制人性质、独立董事规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正相关,而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董事长总经理“二职合一”现象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无明显影响。模型2中,逐步回归模型2-1(进入解 释 变 量 RISK、 ASSET、TRANS)和模型2-2(进入解释变量ALR、NALR)的结果表明,企业高管人员换届 (=0.141,P=0.149)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无显著影响。模型3中,进入解释变量ACCOUNT、BUDGET、PAY的模型3-2表明,除了全面预算管理(BUDGET)、绩效薪酬制度(PAY)外,其他解释变量均与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显著正相关。模型4-2解释了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67.1%的总变差,其中董事会议召开的次数、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次数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并无显著影响。模型5中,独立审计部门的设立、监事会规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具有正面影响,而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复核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则无明显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假设验证情况如表2所示: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使实证结果更加稳健可靠,进一步收集样本企业被诉反倾销前5年的内部控制相关数据,并用其平均值进行稳健性检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和模型5分别解释了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72.4%、68.3%、69.5%、66.6%和 59.9%的总变差。且模型中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显著性水平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结果总体上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表明实证结果具有可靠性。
四、结语
本文实证结论表明,反倾销涉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有重要影响,而公司内部控制越好,提供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越高;在内部控制的5个指标中,风险评估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内部环境、内部监督及控制活动次之,而信息与沟通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较弱。该研究为我们从反倾销涉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优化完善视角,思考探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战略问题提供了重要实证支持。因此,增强反倾销涉案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意识,关注反倾销涉案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反倾销涉案上市公司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联动方案,应当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