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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引才重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背景简介
 
高层次领军人才,是引领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抢占发展制高点的战略资源。当前,我省发展正处在“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关键期,但重大产业、重要领域、重点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比例偏低,大师级、领军型人物偏少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核心提示

为规范四川省引才重点课题经费(以下简称课题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于2015年3月13日印发了《四川省引才重点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课题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安排,用于资助具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预计在较短时期内能形成重大突破的应用型科技攻关课题,以及能够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战略性研究课题的招才引智经费。

疑难解答
  ●如何确定年度重点课题?
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才办”)会同四川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四川战略部署和发展实际,科学制定课题经费优先资助的主题或领域,并面向社会广泛开展需求征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遴选确定年度重点课题。
课题评审及遴选应符合以下三个原则:
(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重点支持研究基础良好、研发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预期研究成果先进实用的解题攻关团队。如果出现某个课题所有申报团队均达不到上述标准,则该课题暂不立项。
(二)资源整合、优势集成。对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团队,可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按照优势互补、资源集成的思路进行整合,组建强强联合的解题攻关团队,确保研究成果高质量。
(三)实用导向、发现人才。通过课题研究和攻关,不仅要形成先进实用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还要培养、发现和引进我省企业和产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广纳天下英才共推四川跨越发展。
●如何组织课题管理?
省人才办采用过程管理方式,全程负责课题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以确保课题目标实现。
课题负责人须按照课题任务合同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课题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根据省人才办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须及时向省人才办报告。
●如何确定经费开支范围?
课题经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四)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召开的小型会议发生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川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开支规模。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当事先报经课题牵头单位审核同意。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20%。
(九)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眷写费等。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及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开支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5%。
(十一)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开支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作出详细说明。
●如何进行经费管理?
课题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须根据要求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经费预算编制遵循以下要求:
(一)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可行性的原则。
(二)应根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说明。
获得立项资助的课题,省人才办首次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的40%。课题经费应当单独核算,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专款专用。课题经费不能转拨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协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转拨其他单位的,需经省人才办审核同意。
课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课题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从原渠道退回。
省人才办应加强对课题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四川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课题研究完成情况、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说明。
●如何考核验收课题?
课题完成后,由省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不合格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将视情况收回资助资金。
课题验收分为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按照计划任务完成课题、经费使用合理,验收合格。
对课题经费使用过程申违规违纪的,依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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