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财政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化,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制度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必将对我国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产生极大促进作用。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原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主要优点在于较简便且容易运行,通过对客观事物的直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人工成本较低;但是它不利于反映真实、完整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无法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及有利于会计目标的信息。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除了一些专项业务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外,其它的通常都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体为会计计量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能够全面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能够更客观、更准确对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二、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更加准确反映单位资产价值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做出明确的规定,会计制度通用科目中没有折旧、摊销等科目。在实务操作中,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这种核算方式下,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和磨损,账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存在着价值背离、虚增净资产、成本不完整等弊端: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且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不完整,缺乏严密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不能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原制度规定,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分期计入经营支出。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是合理可行的,但对于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摊销一次计入事业支出的会计处理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无形资产的存在,不利于单位内部对这些无形资产的控制、监督管理;
新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规范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从新制度实现了预算、核算、决算的统一来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并分别核算,由此提供的信息更为精细,与预算和决算相对应。
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来看,新制度对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等会计科目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有利于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新制度对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