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连续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六个文件。目的是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大幅放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意识的不断增强, 使得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出现了当年资金收不抵支的现象,原有的存量结余资金也快速释放,流动性不足风险日益加剧。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运行主要是每月按时收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在缴存职工有贷款、提取要求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满足职工使用需求。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收缴的资金,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余额来应付缴存者未来各种可能的提取、贷款要求。由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可以定义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无法及时满足缴存职工的正常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的风险。
二、从内部管理角度,分析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形成的原因
(一)提取使用政策过度宽松,部分职工账户中没有沉淀资金。目前有些公积金中心提取、使用政策制定不科学,过于宽松,而且是在资金已经出现负增长状态下,依然没有进行调整,资金长期处于高位运行之中。如某些公积金中心存在购房时可提取账户中的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取得贷款后又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实行公积金缴存额按月还贷业务。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几乎没有余额。这样,随着职工对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了解,如果更多的职工选择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很快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紧张状态。
(二)利用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行为的发生,使
公积金非正常支出加大。随着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不断积累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打起了歪主意,不惜出让高额手续费,通过中介机构制作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用作个人消费。近两年来,中介机构钻公积金中心管理漏洞,出现较多的骗提情况。主要提取类型有:一是自建房提取,有些单位职工批量找中介机构运作,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提供他人房源, 达到骗提公积金的目的;二是房租提取,2015 年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简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材料。这样就出现一批没有自有房产但与父母同住,无租房情况的职工,利用宽松的提取政策,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消费;三是异地购房提取,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四是大病提取,提供虚假病例材料、发票等。这些资金的非正常大量支出,诱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发生。
(三)通过贴息方式,融入外援资金,资金运行成本和还款压力加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较高、资金紧张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规定,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放贷资金缺口较大时,通过引入银行授信贷款,快速融入短期资金来支持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满足职工贷款资金需求。
公积金中心取得的短期授信贷款大多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35%计息,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 年期以上利率是3.25%,公积金中心要承担1.1 个百分点的利差成本。随着借入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积金中心一方面要按月支付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本金。若资金运行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下,公积金中心将没有资金归还贷款,只有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从银行循环贷款,这样使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营的负荷越来越重。表面看来,公积金中心暂时解决了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实际上若不控制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流动性不足问题将更加严重,公积金中心将面临更大的不可控融资风险问题。
(四)以贷款为目的缴存,导致资金加倍流失。
因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部分职工以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为目的而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贷款后就停止缴存,这种情况下,加快了资金流出速度。按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职工在正常缴存6 个月后,就可取得公积金低息贷款资格。按照近年来的公积金“可支可贷”的宽松使用政策,职工可以凭购房合同,先将账户中的余额通过部分提取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再通过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此类职工非常轻松地从公积金中心取得几十万元贷款资金,而为了取得贷款资格先在账户中缴存的公积金也已取出,账户中几乎已没有余额。如某些私营企业本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意愿,但为了使部分职工享受公积金低利率优惠政策,就采用谁有贷款需求就为谁缴存的方式,这些缴存者,一旦取得公积金贷款资金,就立即停止缴存。甚至有些并非企业员工,通过房地产公司或中介机构运作, 暂时挂靠在企业中进行缴存套贷。
因近两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暂时停缴、缓缴,
职工离职的情况较多发生,无法准确识别贷款后停缴的职工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更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中心风险识别的难度。
(五)风险管理意识不强,风险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大多公积金中心忙于应对日常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流动性风险问题未能受到应有的关注,对流动性不足风险的预判能力不足,没有建立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测、预警控制体系。如某公积金中心资金收支长期处于负增长状态,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一直在发展漫延,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多年积累的沉淀资金全部用完,导致出现贷款发放半年以上轮候期,职工意见较大。
三、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防范措施
(一)从公平性、互助性的角度适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公积金中心要根据自身资金运行状况和当地房地产市场预测情况,科学制定预算, 通过控制收支计划,实现收支平衡。本着公平性、合理性、互助性的原则,对政策进行差别化设计,适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满足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
(二)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套提骗贷行为发生。加强提取、贷款事前调查、事中核查力度,加大现场勘察覆盖面,有效控制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对容易出现虚假材料的自建房提取、支付租金提取,采取全部现场查看的方式,有效杜绝骗提情况的发生;二是通过与提取、贷款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的方式,提高职工的诚信意识,加大处罚力度;三是把贷款材料稽核由过去的事后审查前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把贷款资金出口关。
(三)适度融资,防范融资运营风险。合理分析资金流动性紧张是暂时性的还是长期性,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融资暂时缓解资金紧张问题;若判定是一个长期延续的状态,那应放弃短期融资的打算,应通过调整政策, 达到预防流动性风险的目的。
(四)规范公积金缴存行为,提高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加大现有单位公积金缴存催收力度,确保各单位按月足额缴存;规范单位职工缴存管理,针对为贷款而缴存,贷后停缴的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通过加大稽查力度, 约束此种行为发生。加大制度覆盖群体,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加入到住房金的行列中,扩充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群体。
(五)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流动性不足风险防范。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中心规模、运行状况,认真分析资金流动性风险形成原因, 合理确定风险预警指标和等级,科学制定调控措施。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关系千家万户的惠民政策,当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流动性不足风险时,公积金中心要积极应对,科学化解,使住房公积金政策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