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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模式

伊宁县自1989 年被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以来,在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全
县因地制宜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改良土地、改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项目出效益,管理是保证,只有加强资金管理,才能使农业综合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为此,我们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上下大功夫,在资金管理及资金运行上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伊宁县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做法,谈几点体会。
一、学习是基础,把重视学习作为农业综合开发成事之根基
(一)全方位掌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作为农发工作人员,一定要善于学习,农业综合开发涉及面广,需要学习的知识很多,不光是我们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开发项目(如:农业、水利)知识,还有农业产业化项目中涉及到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等相关知识,都要进行了解和掌握,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注重汲取与
本职工作相关的“新鲜血液”,熟悉农发项目工程管理各方面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能力和素质,成为农发工作的多面手。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能心中有数、得心应手。
(二)及时掌握上级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精神
要学好农发项目政策文件,掌握精神实质,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和工程概预算知识,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确保有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 号、第60 号)进行了修订,这是对已施行了11 年之久的原《管理办法》所作的一次较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监督管理内容,调整了项目管理费的计提和使用范围。新办法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挥具有纲领性作用。
二、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一)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资金管理有序进行,报账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好开发资金使用效益。伊宁县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开发资金报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结合伊宁县实际,从2004 全面实行县级报账时起,先后制定了《伊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实绩挂钩考核办法》、《伊宁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细则》、《伊宁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意见》,该细则及意见对报账户的建立,报账流程、凭证的管理及监督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县级资金管理制度。这样我们在资金和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更加细化,也更容易操作。
(二)配合申报项目做实施方案,细化资金使用编制
每个项目在申报时,财务人员都会参与项目的编审中,在编制可研和实施方案时,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认真做好项目投资估算与评价,报告编制严谨, 才能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将项目资金配套纳入预算
每年做预算时,在上一年的项目申报的基础上,提早将项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报送县财经领导小组。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将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源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县财政硬性配套,县财政优先予以安排,保证了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和工程建设需要。
三、规范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报账管理水平
在实施项目时,我们始终围绕项目的实施,以项目定资金。一方面,坚持以资金控制项目,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以此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数量;另一方面,项目一经确定,就必须按资金管理项目,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要管好项目资金,在规范资金管理上,报账是重中之重。
(一)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
1、明确职责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财政局、农发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等多个部门,为确保资金报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我们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报账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督,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专账(2016 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纳入财政国库进行代管),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严格按县级报账制度管理和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农发办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能和资金报账基础工作的审核, 包括编制审核工程的预决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及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报账凭证与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一致性,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报账申请单及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农发办做好项目建设中出现需解决的问题,并负责自筹资金筹集、配合项目的实施、台账的造册,登记、建立等基础工作。
2、规范报账程序。2002 年自治区提出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对以前的资金拨付制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完善。实践表明,报账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更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更加行之有效,能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经过了几年的管理,我们还发现只对财政资金进行报账, 自筹资金在乡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建账和实施,一方面自筹资金无法实行专户管理,另一方面乡、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管理不重视,如不及时跟踪检查,就会出现资金挪用的现象。通过不断实践,我们将自筹资金纳入到农业开发项目资产中统一核算。在实际操作中自筹现金部分统一缴入,自筹现金部分统一缴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纳入专户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核算、统一县级报账。按建设项目乡开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用收据,项目建设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视同财政无偿资金统筹安排,实行县级报账,确保项目资金在一套账务中的完整性,并保证了农民群众自筹现金专款专用。
(二)伊宁县农发财政资金报账的做法
1、严把县级报账资金拨付关,做到先干、后验、 再报账。在资金报账拨付过程中,积极配合农发办项目设计室和项目室,认真核对每笔待支付资金的工程量,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员沟通,在支付前将以后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事都考虑清楚,尽量做到资金合法、合理、规范管理,减少扯皮现象。
土地治理项目报账分三种情况:一是招投标的工程。伊宁县现已将土地治理项目涉及到的水利、农业及林业措施工程全部纳入招投标工程,通过公开竞标,以选择技术实力强、壮备精良、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中标后签订工程合同,并作出单项工程的预算表。实行承包的工程,承包单位垫付一定的自有资金,按进度分批进行拨付,在报账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工程进度表(监理、项目员签字认可)、资金审批单给农发办,农发办将审核合格的票据提交财政,再从财政专户分批、分次、分工程量按工程进度逐一拨付工程款,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二是政府采购工程,主要针对一些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的报账,按中标合同要求,对统购的物资和设备,验收入库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三是费用类报账,这类资金主要指科技措施和项目管理费的支出,这也是我们目前管理比较薄弱的地方,科技措施管理的支出涉及面广,有聘请老师的讲课费、实地技术指导费、农资、培训等一系列费用,应依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经过筛选伊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技术能力、管理实力方面最优,我们协商确定后将科技推广及技术培训都依托该中心来实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定的实施方案,经过农发办核审后,双方签订协议书,对科技推广费采用合同制度管理。按财政县级报账制要求,项目科技措施报账时执行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以科技推广实施方案、合同等为依据,购买农资的需提供采购清单,达到采购额度的,还需提供中标采购手续等。发票原件,支付明细清单及说明, 项目区乡镇政府签署同意报账的意见为依据再报账。实施完成后,将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核查内容检查,并进行单项验收。
产业化补助项目报账,被扶持企业(合作社)在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的情况下提出报账申请,报账应当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件上加盖印章,并将原件退回被扶持企业(合作社),留复印件入账,同时,被扶持企业要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开具收据,方可报支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若被扶持企业(合作社) 先行垫付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的,出具相应的凭证,可将项目款直接转给扶持企业。在被扶持企业
(合作社)设置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辅助备查账,与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都必须在企业的账薄中反映,确保被扶持企业会计核算的连续和完善。同时复制一套辅助备查账,如需查看原始凭证,再到扶持企业的记账凭证及账薄中查阅。
财政贷款贴息项目报账时应当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单、利息支付凭证原件等。审核无误后,县农发办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利息支付凭证上加盖印章,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县级财政部门留复印件入账,同时,建设单位要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开具收据进行报账。
2、严把资金监督关。项目实施期间,为促进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把平时监督检查确定为工作重点,在各种会议上予以强调,监督检查列入重要日程,及时跟进,认真、及时地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将以往“事后”监督,逐步形成对项目前期准备、申报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运行管护等环节的全面监督。在实施中,我们组建了工程质量监督小
组,农开办派出一名副主任、3 名技术人员,与监理人员一起常驻工地,督促、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问题,适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工程完工时,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严格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查会计账簿等档案资料、走访项目区农民群众、集中审议检查情况、客观评价验收对象,对验收的完工工程、资金使用、制度执行和档案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先由农发办测定完工程量,提交到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工程量认真地核实,统一送中介机构复核,另外对单项工程实行严格的决算审核和验收,竣工项目及时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凭据齐全,经济签证详实。通过开展一系列管理措施, 细化资金管理监督方式,实施与监督有效结合,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项目竣工后的工作管护资金及移交
项目竣工后,县农发办进行了产权移交,按工程大小分别移交到项目所在乡镇、村,明确产权归属,确定工程管理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和人员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2009 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都按财政资金总额的1%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农发工程管护,并且可以滚存使用。对于5 年前农发项目区出现损毁的, 需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级政府审查同意提出申请, 经县级农发办审核后,报州级农发办备案批准后, 依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工程管护费报账应当提供: 经县级批准的使用计划,施工合同、工程清单及税务发票,县级农业开发、财政部门验收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
(作者单位:伊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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