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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本评价条件第五条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够(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或在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不含增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论文须在2000字以上。
(四)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6万字以上;或者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五)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职务以上或在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财务(会计)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7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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