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1年和2002年颁布与实施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陆续由早期的监事会制度转为了现在的独立董事制度,即在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因此上市公司结构的这一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审计师的报告行为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作者以2002年至2004年间的3271家在沪深两地上市的A股公司为样本,通过建立两个Logistic回归模型,首先从横向分单变量和多变量进行回归,从截面上检验了公司之间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设立差异对审计报告师报告决策的影响;然后从纵向进行时间序列分析,验证了横向分析结果的稳定性。以此研究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行为的影响。
研究发现,在不存在终极控制人绝对控股的公司和审计任期短的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综合业绩的交互项和非标准意见呈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的交互项与非标准意见呈正相关关系。这一方面说明,随着董事比例的提高,审计师变得更加谨慎,在公司业绩下降时,以及对有盈余管理的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概率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说明,独立董事只有在不存在终极控制人绝对控股的公司才能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对审计任期短的审计师产生的作用显著。但研究并未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行为产生正面作用。本文的缺陷在于未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勤奋程度等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对审计报告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
(徐凤霞整理自《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7年第6期, 作者:陈小林 张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