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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第五章企业内部控制案例分析题

 每日一练 第五章【例5-3]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20年2月15 0 ,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 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 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 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 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9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 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 范围。
(3)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 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20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 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 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 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
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 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 的2020年4月15日推迟至2020年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20年起将内部 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 师事务所签订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 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 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并逐项说明 理由。
解析:
1.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 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于2012年2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为企业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2.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的范围。
理由: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应 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但在具体进行测试和评价时可以重点关注 重要的业务或事项。
3.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 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 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4. 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期后事项履行 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并据此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5. 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 4月15日推迟至2020年5月15日。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6, 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定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 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内部控 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 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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