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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出并购意向书
由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岀并购意向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需步骤。实 践中也有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不发出并购意向书,而只是与目标企业直接接触,口 头商谈,一步到位。
一般来说,并购意向书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并购意向书的内容有些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保密条款、排他协商条款、费用分摊条款、提供资料与信 息条款和终止条款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条款的效力视并购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定。
四、 进行尽职调查
在目标企业同意并购时,并购企业一般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 调查,以确定交易价格与其他条件。
并购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并购企业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 向后,经协商一致,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并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査、资 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的范围通常包括商业、财务、法律和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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