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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证保险制度

 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将切实减轻现金流占压,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实现有效减负;另一方面,规范了建筑市场保证保险制度,企业依靠保证保险等金融工具,可有效提升合同履行率,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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