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 180 889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企业面临日益复杂的国际商务谈判和对外支付合同的签订。我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各类服务费的情况随着国际贸易的复杂化也日趋频繁。境内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对外支付时需要对非居民企业履行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汇发〔2013〕40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项目将实行税务备案管理制度。该公告的执行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对外支付流程,提高了支付效率,但在为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务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止税款错缴,漏缴以及重复纳税,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使企业的税务风险最小化,企业应在签订对外支付合同前对合同涉税条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研究,对可能产生的相关税务风险进行合理分析。本文将针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税务影响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涉税条款的一般原则及税务影响
(一)代扣代缴的税款是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国外供应商就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金。因此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我们应要求供应商承担他们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等,并在合同中列明。
(二)若境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境内企业商务谈判中可以优先考虑承担可抵扣的增值税,并坚持要求境外供应商承担其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及附加税等。
(三)为避免重复纳税,中国和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协议,来自这些国家的供应商都可以享受双边协议的优惠,在中国境内缴纳的所得税是可以在供应商本国抵扣的。因此,如果他们提供的报价为不含税金额,且商务谈判中对于在中国境内承担税金不愿退让,那么我们可以承担增值税和附加税,但应要求对方承担可以抵扣的所得税,他们需要在他们自己国家完成相应的手续。
(四)根据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或者依据双边税收协定中国不具有征税权的业务是有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申请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因此,如果属于此种情况需要和当地税务局进行交流沟通争取获得所得税豁免,并以此在与供应商商务谈判中获取更低的报价。
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价款不同组成的税务影响
(一)合同约定所有税费均由境外企业承担。
此种情况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实际付汇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应代扣代缴的所有税金后的余额。
(二)合同约定所有税费均由境内企业承担。
此种情况合同价款为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实际付汇金额,合同的实际含税价款为合同价款加上应代扣代缴的所有税费之和。
(三)所得税及附加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此种情况合同价款为包含应代扣代缴所得税及附加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合同的实际含税价款为合同价款加上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之和。
(四)所得税由境外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此种情况合同价款为包含应代扣代缴所得税但不含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金额,合同的实际含税价款为合同价款加上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之和。
三、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的税务风险风险分析及建议
(一)由于计税基础计算不准确而产生税务处罚风险。
因增值税为价外税,所得税和附加税等为价内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应代扣代缴税金的计税基础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所得额,而该所得额应包含所得税和附加税等价内税。
实际合同价款中有可能会出现包含增值税或者不含所得税或附加税等情形,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把合同价款换算成计税基础再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
(二)总结及建议。
企业内部应建立一整套对外支付合同审批流程,其中包含对涉税条款的审批流程,使得财务人员可以从合同谈判阶段就能参与其中,更好的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并确保税务相关风险的可控。
对于一份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合同,需要先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的计算出计税基础,并相应计算各项税金。在实际的经济业务中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税负承担情况,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搞清楚合同价款的构成公式以及不含税价与各项价内税价外税的依存关系,就可以正确地计算出各项税款金额,理清楚合同的发票金额,最终付汇金额等关键数据,规避相关的税务风险。(谢梦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