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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 新金融准则实施与养老产品净值化计量

 2021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34号),要求养老保险公司进一步聚焦养老主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转型和养老金融工具创新,强化长期养老属性,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在养老金融产品转型和创新的过程中,产品净值准确计量、合理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风险水平是实现业务规范化发展的必要环节。养老金融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净值生成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这有助于规范产品运营,提高净值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增强风险意识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二十国集团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紧修订金融工具等会计准则,以解决原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随意性较大、有关企业对贷款等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启动了金融工具准则改革项目,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修订稿(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化了金融资产分类,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法作为金融工具减值的基础,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提升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性,并加强了风险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结合。

对于养老金融产品而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对于投资端金融资产的分类判断。

在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由之前的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 三类。受托机构需要根据管理该项资产的业务模式和该项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进行判断,部分资产由于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需要重新分类到公允价值计量,这对非标准化投资或另类投资的结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投资结构设计需要前置考虑资产分类和后续计量的影响,部分投资结构的可行性需要重新评估。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强化了金融资产减值的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对于养老金融产品而言,分类到以摊余成本计量(AC)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 的资产均需要计提减值,在净值层面反映资产风险质量的变化影响。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转换时点,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通常会引起净值的下滑,需要提前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引导。

 

三是金融资产估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 的资产均需要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计量,其主要影响为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或没有第三方估值的资产,直接使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操作方式难以维系,估值的随意性降低。在建立估值模型对这类资产进行估值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资产风险水平的变化将传导为资产价格的变动,进而引起净值的波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与净值计量建议

伴随着养老金融产品的转型,受托机构在业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善净值计量方案


首先,从技术方面建立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方案。

 

明确金融资产分类、估值和减值计量方法和实施标准。分类方面,受托机构应确定各类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规则,特别是对于非标准化投资,需要充分考虑超额收益、提前偿付、第三方回购、杠杆等条款设计的影响,并结合养老金融产品特点以及各产品下配置资产的策略和管理模式,确定开放、封闭或类货币产品的分类方法。对于符合摊余成本计量要求的,建议建立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偏离度监测机制,确保摊余成本法下净值计量的合理性。估值方面,重点关注没有报价或没有第三方估值的资产,主要包括非标准化债权投资、非上市股权投资、不动产类投资、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风险资产,需要结合资产特征和风险属性建立估值方法。减值方面,纳入减值计量范围的资产通常包括债券投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银行存款、回购及应收账款投资等,受托机构需要结合自身风险管理基础和数据质量,建立风险阶段划分标准和减值计量方案,确定各类资产的减值计量参数。

 

其次,全面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影响。


梳理存量产品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分类情况,根据分类结果进行定量测算,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产品净值的影响,并在合理范围内通过资产配置策略调整或技术方案优化等方式进行调节。识别受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影响的业务、工作流程、管理工具及系统等,提前做好转换策略和应对方案。

 

再次,从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产品设计、数据系统、能力建设、外部沟通等七个方面做好配套改造。


具体而言,管理机制方面,受托机构应完善估值和减值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政策,建立净值管理决策机制,并建立覆盖模型管理与变更、日常计量管理、净值监测、第三方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业务流程方面,金融资产的分类工作需前置到投资委托环节,在资产配置时充分考虑资产分类及后续计量可能带来的净值影响,提前做好资产组合的结构摆布。风险管理方面,金融资产估值和减值计量依赖于准入审批、投后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标准和工作成果,管理的穿透程度和精细化水平直接影响了会计处理的粒度,特别在减值计量方面,风险阶段划分标准和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参数的选择,通常依靠于资产风险分类判断、内部评级信息和风险项目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向促进受托机构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强化风险管理水平。产品设计方面,一方面是产品转型将伴随着存量资产整改和产品改造;另一方面部分业务策略的可行性将受到估值和减值模型的影响,需要产品设计阶段提前做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提升组合管理能力。数据和系统方面,完善数据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数据质量是准确计量的前提;此外,分类规则的变化、估值和减值模型的建立也需要信息系统进行配套改造和功能升级。能力建设方面,产品的净值计量引入了新的模型,模型的开发、验证、日常维护以及模型计量结果的分析和应用,都对受托机构的计量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外部沟通方面,受托机构需要根据产品净值计量方法的变更修订受托合同相关条款,同时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事项及潜在影响,受托机构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前与托管人进行沟通,并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引导工作。

 

最后,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和净值计量下的模型建设为切入口,提高风险管理和组合管理水平。



一是在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完善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实现组合和资产类别的风险监测。二是引入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绩效归因等工具,实现风险的量化评估和回溯分析,及时识别敏感资产和薄弱环节,以此作为资产配置策略调整、组合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参考,提高主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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