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改革已经十分深入,而政府会计改革才刚刚开始。”在提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工作时,一位业界专家如是说。
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会计改革都不再仅仅是反映本国政府财务状况的需要,更是参与国际经济发展、避免区域性甚至全球经济危机的现实需求。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都已采用新的方法编制财务报表,有的国家已计划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来自国际上的声音也不断响起,对政府会计改革工作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期望和建议。
在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02-2003年度便已引入应计制会计。而在内地,关于权责发生制,近年来在个别地区和政府会计工作的一些领域也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有益尝试。例如,在会计核算中引入了第三方付款,对各级政府部门拨付预算的资金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等等。
其实,无论是香港的应计制,还是内地的单一收付实现制,它们所反映出来的绝不仅仅是两种会计原则的差异,更体现了两地经济发展和会计大环境的需求。从本质上说,会计环境是前提,应用会计原则反映会计信息是手段,而如何利用手段更好地为一定环境中的政府财务工作服务,是两地会计界同仁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实践,将应计制纳入政府财政核算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给内地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尤其是在如何接轨国际,又保留个性方面给我们提供了生动案例。
内地是否也应该引入应计制呢?又该怎样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呢?
毋庸置疑的是,我们肯定不能采取全部照搬或者部分复制的方式来进行改革。改革不是全盘否定或者全盘肯定的选择题,在改革的进程中,有些问题上我们更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例如,香港特区政府就采取了分别以现金收付制和应计制做两套报表的做法。而对于内地而言,是否采用权责发生制,如何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中所要面临的种种复杂因素和敏感问题都是要在事先充分考虑的。
当然,不全部照搬也不意味着不能借鉴。在这里,我们不妨来点拿来主义。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外国好的东西、对中国的进步有益的东西都应该吸收,只不过我们要有选择地拿,为我所用地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