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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考评结合”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已经开始准备了,考试条件试题评审流程有什么变化,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以下是高会考评最新资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系列财政税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申报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在岗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税收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二)对口支援新疆援派期为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方式。

 申报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标准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财政税收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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