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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打通入账“最后一公里”

  水利基础设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1310”具体部署,针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和入账成本确认难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工作要求,联合印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统分结合定标准、业财融合定程序、新旧整合定指引“三合三定”的方法,明确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的核算办法,督促指导市县水利资产“应入尽入”,为摸清水利基础设施“家底”筑牢基础。

  《实施细则》由“1+2+3”三部分内容构成,1个主干是正文共七章二十七条,有资产构成、会计科目2个明细表,3是明确工程静态投资、征地移民投资、水路资产(船闸)3类重置成本标准。

  《实施细则》的印发使全省水利资产确认、计量有文件可遵、有标准可依、有模板可循,打通水利基础设施入账“最后一公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一、统分结合定标准。省级统一制定重置成本标准,按区域、项目细分。区分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统一制定9大类16小类229项单体工程,以及征地移民静态投资重置成本标准,体现经济发展差异。

 

北江大堤芦苞堤段

  二、业财融合定程序。

  业务分类界定与财务核算相融合,明确入账程序、主体,权责分工,规范账实管理,要求全面录入更新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卡片信息,建立资产盘点对账制度,每年至少对账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韩江高陂水利枢纽

  三、新旧整合定指引。整合新旧准则、制度,区分存量、新增,制定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操作指引,规范初始计量、后续支出、账务处理,更好推进旧账理顺、新账理清,确保全面完整反映水利基础设施“家底”。

 

东深供水工程旗岭渡槽

  接下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以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各地做到“应入尽入”,持续推进我省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全面摸清水利“家底”,壮大基层资产实力,扎实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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