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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内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经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集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财会人才,组织开展跨省市人才联合培养,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现场教学、产出式教学、科研和案例教学等培训方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新时代具有全球发展视野,了解国家或地区产业规划,掌握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和工具,具有赋能科技创新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通过建立三省一市联合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促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企业产业融合,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报名条件
按照要求,本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就职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年营收规模3亿元以上,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好,拥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
4. 财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 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在线进行注册报名(https://www.czj.sh.gov.cn/jmreport/home.html),点击“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后,通过“一网通办”进入个人扫码登录,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7月31日,申报资格需经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短信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根据通知参加选拔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短信通知)。
(四)确定录取。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材料评审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员根据短信录取通知参加开班培训。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数初定为60人,其中,上海市选拔培养人数15人。
四、培养周期与地点
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于2025年9月上旬开班(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短信通知),培养周期为2年,累计40天。每年7次集训,每次集训2-3天,每年完成20天。培养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主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交流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期间的课程比重将更加侧重金融模块、合规模块与产业发展模块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导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业单位提升治理水平。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探讨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改革落地实施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助力政府部门精准施策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作用,通过对产出成果评估来实现跟踪培养。
(四)打造平台。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互学互动,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挖掘新质生产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缺席培训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健全表彰机制。培养分为2个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培养工作结束,按一定比例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工作。
(三)颁发培养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由沪苏浙皖财政部门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证书。
七、培养费用
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的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局通过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043、17041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