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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5〕3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跨区域协同,经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应来自江苏省内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培育行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原则上就职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6.已接受过长三角省市高端会计人才项目培养的原则上不得重复报名。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选拔由省财政厅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者登录选拔培养申报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承诺书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等,如存在信息、材料虚报等情况将予以清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09:00至7月31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等。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中旬,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

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25年8月下旬,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审情况综合评定,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数初定为60人,其中,我省选拔培养人数为15人。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开班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培养周期为2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

四、培养方式和内容

以培养具有全球发展视野、了解国家或地区产业规划、掌握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政策和工具、具有赋能科技创新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运营能力的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为目标,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重点培训战略思维、专业能力、数字化能力、职业道德、管理能力等方面内容。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七次,每次2—3天,每年20天,共计40天。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制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后,学员结业时将由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其他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83633205。

 

附件:1. 2025年度长三角新质生产力方向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doc

2. 承诺书.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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