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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六、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处理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 法(试行)》(财会〔2008〕10号),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 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完整反映土地储备项目各类资金 来源、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土地收储成本,并按规定内容和时 限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土地储备资 金应当按规定纳入政府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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