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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外宣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出台,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对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将产生积极意义。新准则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的成熟市场理念,这相对于以前谨慎性理念原则下的市价和成本孰低法而言,对相关环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由于这种计量模式的改变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本文主要从新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新旧准则计量模式的变化两个方面入手,简要分析企业施行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新旧准则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相对旧的准则来讲,像长期股权投资、租赁业务、借款费用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更加简化,更加容易操作,同时,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也非常显著,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于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由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如果存货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改用其他方法后,当期发货成本会相对下降,存货结存价值抬高,期间利润会相应增加;反之,市场价格持续走低时,对原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在改用其他方法后,会使当期发货结转成本相应增加,期间利润相应减少。二是基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纳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生产周期较长的成套设备、船舶、建筑产品等),对此类需凭借对外借款,并经过相当长的生产周期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其当期的财务费用就会相应减少,而经营利润则相应增加。

2、《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从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如果其子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会相应引起母公司会计报表利润数额的减少和资产数额的减少;如果其投资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将使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利润和资产的同时虚增。二是新准则对股权投资差额视为商誉,不进行摊销,但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原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这也影响企业损益和财务状况。三是新准则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规定不得转回,而原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相对减少现象。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原整体性的研发费用一律费用化变更为分阶段区别处理,将前期的研究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后期的开发费用允许资本化,这种模式将相应增加企业开发阶段的当期盈利和资产价值;二是对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废止原准则“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是按投资双方议定价格入账,可能会增加企业资产和权益;三是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此类无形资产不再采用摊销的办法,而是采用减值测试,这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状况。

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其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当期费用将会减少,相应地增加了当期利润。

5、《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接受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差异,原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政府补助增加企业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最终转入收益,这样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6、《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是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此外,如果企业境外经营在会计期间内存在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情形,应对其所使用的汇率进行核实,若是变更时所有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当日汇率进行折算则不需要进行调整;若采用的不是变更当日汇率则调整为变更当日汇率。这些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损益。

二、新旧准则计量模式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这些会计业务计量模式的改变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存在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都会产生强烈的盈亏冲击,源于以下要素:一是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纳入表内确认、计量和披露,并一律以公允价值来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原制度期末需要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的做法,变更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额即浮动盈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市价上涨时应确认投资收益,将使利润增加;在市价下降时则应确认投资损失,将使利润减少;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要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对目前一些金融企业为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现象是一个谨慎性控制;三是金融资产减值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比原来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相比更为准确,也会影响到盈亏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主要源于公允价值模式的实施。在原成本模式下,房地产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需要定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新准则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二者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举不仅直接减少了折旧或摊销费用,使利润相应增加,而且在房地产市值提升的情况下,因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将使当期利润相应增加。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原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另外,由于折旧消失,也会相应提高企业利润。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企业会计盈亏的影响,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也可产生损益。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此前会计准则是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企业利润。

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第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原准则规定按账面价格计量,不产生损益。对在企业合并中,由于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产生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相应增加资产数额。第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因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第三,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总之,新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标准,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我们更希望看到通过一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会计准则能够发挥最大效力,让每个公司都实现财务健康。



参考文献:

[1]中华会计网校.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