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公司财务目标函数:批判与修正

本文首先从两种常见的主流财务目标的实际情况入手,介绍了当前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公司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却被财务专家们广泛批评,这主要是因为财务专家们往往忽视了会计利润与财务利润的差别。然而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从产权角度分析,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内在逻辑已经包含了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结果也必然导致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本文提出利润最大化与公司价值最大化均属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范畴。
其次,本文认为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很难实现股东财富与社会福利、股东利益与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平衡,这是因为:第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会计学收益与以现金流动制为基础计算的财务学收益相背离;第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工资、利息和税金等是对利润的扣除,与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第三,现实中,公司行为所“额外附加的社会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却没有被纳入公司利润计算体系。
再次,本文介绍了主导理论和多变理论以及契约论对现代公司的定义。这三种理论尽管没有否认公司目标函数的多元化特征,但是受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而将多元化的东西简约成一元,基于此,本文认为公司的定义需要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扩展,其应具有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多种属性和人格,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人,即公司是一个具有多元效用函数的实体。
最后,本文认为公司实际上是利己与利他的结合体,这就需要将社会责任嵌入公司财务目标函数中。为了实现该目标,应将增加值作为公司在设定财务目标函数时的财务指标,并将非经济公共利益作为经济性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将权责发生制调整为现金流动制、调整社会成本、设定延伸目标或辅助目标函数、增加“价值链上的相关者价值分配和转移的合理性”。
(顾维维整理自《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9年第1期,作者:李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