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报表的有用性分析
一、合并报表的制度安排
对于单个企业报表而言,其目的和作用理论与实务界已形成一致的认识。然而合并报表的编制在不同的会计环境中有着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一种是以合并报表取代母公司报表,母公司只对外提供合并报表,而不提供其自身的财务报表,这种做法可称为“单一披露制”。另一种是要求母公司同时提供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这种做法可称为“双重披露制”。“单一披露制”的基本逻辑是,合并报表比母公司报表更为有用,其典型代表是美国和加拿大。“双重披露制”的基本逻辑则是,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各有其作用,合并报表并不能取代母公司报表。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双重披露制”。国际会计准则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没有强制规定提供合并报表的母公司还必须提供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
二、合并报表有用性的因素分析
(一)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服务对象)
合并报表的服务对象在不同的合并理论下有不同的界定。人们的普遍共识是合并报表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弥补母公司报表的不足。
(二)编制合并报表的理论
母公司理论是一种站在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看待母子公司之间控股合并关系的合并理论。该理论主要服务于母公司股东,强调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拓展。依此理论,合并报表应采用全面合并法,但在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部分只列示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不在其列。
实体理论是一种站在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统一经济实体的角度,来看待母子公司间的控股合并关系的合并理论。在合并报表中它强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这一关系使母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成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依此理论,合并财务报表也应采用全面合并法,而少数股东权益与母公司股东权益一样均应列入股东权益。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采用成本法是强调法律主体的概念,采用权益法所强调的是同一管理阶层下的经济实体概念。成本法的重点在于从法律实体的角度反映投资资产的业绩,而使用权益法提供的损益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报表的有用性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
根据CAS2和CAS33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对实施控制的子公司,其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而改用成本法核算,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合并范围的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实质性控制,即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三)合并理论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采用了实体理论,实体理论所提倡的合并报表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编制的,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从国际上看,实体理论目前已经成为合并报表的主流理论。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就要充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