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会计处理研究
提要: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确认情况和使用时的计量方法,与国际趋同。但在应用指南中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未给予具体细化,而是给会计人员留有一定的职业判断空间。本文对此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对于换入资产与本企业其他资产结合预计能给企业带来未来效益要大于换出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效益,即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给企业带来未来效益从三个方面衡量:风险、时间和金额。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型来确定。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 不涉及补价的。1.按公允价值计量。2.按账面价值计量时,同旧准则。
(二) 涉及补价的。1.支付补价时: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收到补价时:以公允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以账面价值计价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涉及收到的补价,不再确认“应确认的收益”。
(三)涉及多项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3:
2.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新准则更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客观公正地计量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也增加了当期损益内容,这对利润的影响很大。这就要求管理层及财会人员要学会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分析问题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6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