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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涉利内容的重大变化及对利润调节的限定与建议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又对企业调节会计利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具体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涉及利润内容的重大变化

与企业利润相关的重大调整体现在六大方面:

(一)公允价值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

(二)存货管理。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五)债务重组方法。

(六)合并报表。

二、新会计准则限定了企业利润的调节

新会计准则将有效限定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提高盈利质量。具体表现在:

(一)新会计准则下实行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使企业人为调节当期利润这一常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的手段将被遏制。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将不允许转回,只能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新准则较好地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

三、新会计准则在防范企业利润调节方面的不足

(一)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将对生产周期较长,发出存货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企业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虽然新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再冲回,但是在新准则实施前,一些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大幅度利润调节的企业,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一旦新准则实施,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无机会得到体现。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由计入债务人资本公积改为计入债务人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使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债务重组收益将直接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并可能极大地提升企业每股收益水平。

(四) 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使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其实质性控制,使母公司可以在不考虑股权比例的基础上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就应纳入合并范围。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7年6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