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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本文从多个角度分别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以期给上市公司新准则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法人股投资——价值重估带来收益

影响范围: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公司。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与法人股价值认定相关的规定

1.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将金融资产主要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 首次执行,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首次执行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3.出售时,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全部体现在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该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将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主要以账面价值(即历史成本法计算的数额为准)。股改限售期过后,原来的法人股将获准上市流通,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其估值将以公允价值——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为主要计量依据。在目前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普遍高于相关股份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会计准则的改变将使得持有这些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并且其所持有的股份未来予以出售时,也会带来当期收益的大幅增加,这给那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公司,带来了价值重估的机会。

对策:资产重估增值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是一次性的,新准则首次执行不会带来公司现金流的增加,相反因资产重估增值,导致公司当期账面盈利增长而额外增加当期的税收支出,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现金压力。

二、股权投资差额——提升未来收益水平

影响范围: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公司。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规定

1.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2.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3.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 4.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5.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6年9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