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规范下对我国税务会计的重新审视
提要: 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会计规范向国际化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新会计规范的实施对我国现行的“财税协调”税务会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在阐述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必要在新的会计规范下,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税务会计模式,并积极探索“财税分离”模式的可行性。
一、发达国家税务会计基本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一)“财税分离”模式。
“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这些国家采取“财税分离”模式的基本条件如下:
(二)“财税合一”模式。
“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实施“财税合一”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三)“财税协调”模式。
“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 “财税协调”模式的基本条件如下: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目标的重新定位,无疑对现行的“财税协调”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税收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差异化的扩大,无疑会加重企业的会计信息成本。
(三)现行的“财税协调”模式不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对我国税务会计的重新审视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已经非常紧迫。
(二)加快进行税收规范的改革,使税收规范回归“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以及反避税”的目标上。
(三)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探索税务会计软件的商品化开发和运用,为“财税协调”到“财税分离”提供技术支持。
(详见《商业会计》2006年8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