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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在反商业贿赂中的运用

提要:商业贿赂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妨碍经济健康发展,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结合商业贿赂的特点,提出针对该类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的查证要点和技术方法。



在近年的反商业贿赂时常发现,由于缺乏对商业贿赂行为专门界定,导致违法难究;在我国目前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中缺乏会计制度立法的有力支持,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等,导致反商业贿赂遭遇查证之难。司法会计检查作为查找犯罪线索的一个有效手段,在现阶段,在反商业贿赂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商业贿赂的界定和特点

商业贿赂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指的是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发生的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回扣和手续费、礼品和礼金、以购代贿、以赌博输钱代贿、以提供消费项目代贿等。通常,行贿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不断使用新的贿赂方式,而且手段越来越隐蔽和诡秘,致使商业贿赂与朋友间往来难以区分。其特点如下: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这是与普通贿赂的最重要的区别;商业贿赂手段纷繁多样,账外暗中给付“回扣”是主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内容是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商业贿赂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的方法

司法会计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较新的技术门类,它是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运用有关的司法会计原理和方法,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物资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财务会计证据,或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技术手段。目前,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中。

司法机关办理贿赂案件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主要是为了查明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行贿人给予受贿人的财物,以及因贿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案件事实。

(详见《商业会计》2006年6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