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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一)法务会计。

我国在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也有人对法务会计分别从实务和学科两个方面作了定义: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证来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受理案件和受托业务;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与法学为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

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由专业人员运用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务的技术方法;它是以会计理论与法学理论为基础的新兴的边缘学科,所针对的问题是法律与会计的交叉问题。

(二)法务会计的特征。

1.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会计、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结合。

2.法务会计的服务对象或目标:为法庭和其他类似的仲裁、鉴证机构提供服务。

3.法务会计所提供的产品:以调查所形成的证据作为其工作成果,这一证据是以一种专家的身份提出的。

4.法务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责任:法务会计人员充当证人身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说,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税务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海损理算会计、社会公证会计、司法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和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等。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三、借鉴国际经验,发展完善我国法务会计

(一) 明确法务会计的功能问题。

1.确认财务问题。

2.调查技术知识。

3.证据常识。

4.解释财务信息。

5.表达结果。

(二)积极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强化理论指导。

(三)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建立法务会计制度。

1.确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法务会计方面的主体鉴定地位。

2.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和考核规范。

3.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

(四)努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增强从业人员素质。

建议采取以下步骤逐步加大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力度: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在校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法学课程。在高校会计学硕士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并制定法务会计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已具备较强的法务会计师资力量时,在一些重点高校建立法务会计博士学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制度。加大法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强化他们的执业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