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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的思考

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和监管工作。从两年多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最低收购价粮食监管有序,基本做到了“四个满意”,即: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农发行满意、企业满意,收购质量、储存管理等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责任意识、管理意识有所加强。笔者认为,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

一、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的必要性

(一)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数量和库存值已经大大超过中储粮直属企业储备粮规模,应该将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来核算。

(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将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进行单独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粮权属中央,不经批准,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三)最低收购价粮食在经营过程中滋生的一些特殊业务,使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经营状况产生不确定性。

二、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的尝试

为了正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经营盈亏状况,中央储备粮安陆直属库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进行单独核算作了一些尝试,即在不影响直属库总账核算的情况下,利用金财财务软件另建一套辅助账套,专门用来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