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变化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新准则无形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原准则规定的直线法,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要求披露的内容增加了4项,分别为: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3.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4.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这种修订,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判断和相应决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是指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其取得的方式不同,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2.换入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
三、对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准则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完善,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同时无形资产准则在做出较大改进后,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积极影响
1.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热情,增加企业价值。
3.无形资产新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
(二)不足之处
1.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
2.费用摊销归属单一。
3.公允性的遵循不够充分。
4.没有对减值测试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