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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存货计价方式的转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存货计价直接关系到企业收入与成本的计量,因此,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涉及到企业当期产品成本、利润及税收缴纳等方面的计量。笔者通过对比新旧会计准则中计价方式的转变,分析其对生产企业的影响。

一、发出存货的计价方式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个别计价法通常应用于单品种、较贵重物品的个别计价,一般企业较少用到,加权平均法对企业收益及成本计量等方面影响较小,因此,新准则中后进先出法的取消对企业利润及税收等方面影响较明显。本文仅就后进先出法转变为先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存货计价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先进先出法

在通货膨胀、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先购进的存货价格偏低,反映在本期成本中,成本比现行市场价格偏低,会“虚增”利润,从对企业纳税影响来看,“虚增”的利润造成了多支出所得税。

(二)后进先出法

与先进先出法不同,后进先出法下,当期发出的存货更能反映市场价格,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这种计价方式更能反映成本与收入配比原则,即较高收入与较高的成本相配比,由此计算出来的利润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水平。



总体来说,“先进先出法”强调当期的存货反映市场价值变动情况,便于存货管理,存货计价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