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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核算的国际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关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因此财政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这是新增的一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股份支付会计实务核算进行规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对此进行了规范。本文对两个准则进行比较,并将两个准则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支付的内容

按照最终的结算工具将股份支付业务分为两类: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其中按照提供的劳务对象不同,区分为获取职工服务和获取其他方服务。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计量标准。以权益结算的获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授予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2.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获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3.授权后存在等待期的确认。

4.行权日。

(三)股份支付信息的披露。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两类信息:一类是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信息: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其中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另一类是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当期确认的费用总额以及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二、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同

(一)核算的范围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

(三)给与业绩条件下的股份支付的给与期(等待期)的估计

(四)选择性股份支付

(五)适用范围

新准则2007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开,小企业则单独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IFRS2从2005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企业,对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没有豁免。

(六)核算的详略

三、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