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组织形式与企业税收筹划
一、 企业并购与企业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并购的方式虽然不同,但并购的目标却是一致的——服务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现仅就企业并购与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进行分析,谈谈企业并购如何来进行税收筹划。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采用分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企业财务成果将纳入本企业,一并进行核算并计算所得税,因此很多盈利较高,且技术领先又想急于扩张的大型企业,就将那些技术比较落后,近几年处于严重亏损,且属于同类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作为企业并购的对象。这样,除了在税收筹划上获得高额的利益之外,还可以获得低廉的厂房、设备、营销网络和技术工人等;同时也能大大降低因自行建设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使用税。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1:A公司为国内生产冰箱的大型企业,地处东部沿海地区,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亿元,应交所得税为16.5亿元(50亿元×33%);2006年公司决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拟有两个方案可选。方案 一:在原区内自行投资建造该生产线;方案二:通过调查研究决定并购西部地区的B冰箱厂,B冰箱厂因缺少技术含量、型号单一、管理混乱等导致成本居高不下,累计发生亏损1.5亿元。通过谈判协商,并购后A公司将一盈利能力较好待安装的甲生产线移至B冰箱厂,整个并购过程A公司所发生的现金净流出量3,500万元。并购后原B冰箱厂更名为A公司某某分公司,投入运行后,分公司通过总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作抵押可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为了研究方便,假定A公司直接投资建设甲生产线与并购B冰箱厂,两方案均可以使整个集团公司2006年预计实现利润总额为60亿元。现分析自建和并购两方案对2006年所得税额的影响。
自建方案:2006年总公司所得税额=60亿元×33%=19.8亿元。
并购方案:并购后由于分公司以前5年内的亏损可以在当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2006年总公司所得税额=(60亿元—1.5亿元)×33%=19.305亿元。
通过比较,并购方案比自建方案节税0.495亿元(19.305亿元-19.8亿元),除此之外分公司还可以获得因银行贷款而产生的财务杠杆效用,同时获得一大批廉价且技术熟练的工人。完成整个并购,A公司自始至终未拿出一分钱。这难道不是一箭多雕的好事吗?
二、企业混合经营行为的分合与企业税收筹划
三、企业应用独立运输公司进行企业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