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一、存货发出计价不再采用后进先出法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再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建造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升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开发成本及长期经营情况。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
新准则明确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回后不得计入损益,而应计入资本公积,这阻断了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前年度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2006年度必须冲回,才有可能搭上2006年减值准备转回的“末班车”。据有关人士预测,今年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大量转回减值准备,被迫吐出隐瞒的利润,并且在2007年计提减值准备时将会更为谨慎。
三、新增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且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拥有较多投资性物业的公司资产价值将重估,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度上升,投资者拥有的每股净资产也将提高,而且会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但是,由于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税收政策没明确前,可能会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四、债务重组方法发生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这对于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其重组年度利润将会大幅上升,直接带来每股收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