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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EPC总承包项目抵免税和资产交付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目前我国已经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有: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设计加采购承包方式,设计加施工承包方式(EC)。以往国内大型企业的技改项目采取较多的是EC方式,当前各行业设计单位采用比较多的工程总承包方式是EPC,即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开车)服务等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一、EPC总承包项目抵免税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凡在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次年初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备是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的,理论上是由总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采购相关的付款、制造进度和设备质量等事宜都不需要建设单位参与,由总承包商全权负责,相应设备购置发票上的购货单位应是总承包商。参照以往抵税经验,并咨询税务部门,都明确地要求购置发票上购货单位必须是建设单位。如果按照EPC总承包方式的理论操作,设备购置发票上购货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不一致,出现不能实现抵税的问题。

二、资产交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中交,由总承包商编制《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建设单位查实核对进行实物交割。虽然各行业交付资产的操作标准有差异,但大型企业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数量、计量单位、所在地点/设备位号、规格型号、设计能力、能力单位、主要技术参数/复合数量、技术参数单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生产国别、交付使用日期、价值。其中“数量”是指实际安装的量,既不是设计量,也不是采购量;“价值”包括原始价值和分摊价值,原始价值是设备的采购价值,分摊价值是把设备的安装成本和安装所需的材料费直接附加以及把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按照比例进行分摊附加。实际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