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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旧准则的异同点

(一)沿用旧会计准则相关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二)沿用旧会计准则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

判断非货币性交易的参考比例为25%,即: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三)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判断商业实质时要比较换入、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和风险方面的差异,一般而言,如果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换入另一资产,则该交换是具有商业实质的。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三、实施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