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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模型(三):集团抉择模型

关键词:税收筹划 集团抉择 模型

一、集团抉择模型概念

集团抉择模型,或称转让定价模型,是公司集团在关联交易中,通过转让定价,将集团利润从高税率成员公司向低税率成员公司转移,从而实现公司集团纳税最小化及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数学模型。
公司集团税收筹划目标设置:
公司集团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是单个公司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是整个公司集团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集团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公司集团纳税最小化实现公司集团税后利益最大化。

二、在比例税率下

参数设置:
设公司集团由公司A和公司B组成,其税率分别为t1和t2,且t1 公司集团利润总额P为正的常量,其中A公司利润为P1,B公司利润P2;
A公司所得税为T1,B公司所得税为T2,公司集团所得税合计为T;
公司集团净利润合计为E。
建立如下联立方程组:
t1 P1 +P2= P(正的常量)
T1= P1* t1(当P1≥0)
T1=0(当P1<0)
T2= P2* t2(当P2≥0)
T2=0(当P2<0)
T= T1+ T2
E=P-T
可得:
当P1=P或P2=0时,T= P* t1为最小值,E= P*(1- t1)为最大值。
如下图所示:

因此,在比例税率下,且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税率不相等,公司集团应将利润尽量安排给低税率公司,将高税率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公司,从而减少公司集团所得税,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

三、在累进税率下

在成员公司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由于成员公司均有多档税率,税收筹划较为复杂。总而言之,应将利润先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最低税率,然后再将利润安排给成员公司中的较高税率,直到利润安排完毕,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集团总税收,实现公司集团税后利润最大化。

四、集团抉择模型运用举例

[案例] 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案情说明] A公司为母公司,B公司为子公司,A公司生产一批货物成本为40万元,费用10万元,A公司将该批货物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将该批货物以120万元销售出去,费用20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
[假设一] A、B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33%。
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价款有如下三种方案。
方案1:75万元;
方案2:50万元;
方案3:100万元。
A、B公司以及公司集团利润、所得税计算如下表所示:
方案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A公司利润 25 0 50
A公司所得税 3.75 0 7.5
B公司利润 25 50 0
B公司所得税 8.25 16.5 0
集团利润 50 50 50
集团所得税 12 16.5 7.5
集团净利润 38 33.5 42.5
因此,方案3,A公司销售给B公司价款为100万元时,集团应纳所得税额最小为7.5万元,集团净利润最大为42.5万元。
[假设二] A、B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A公司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税率
1 0-5 10%
2 5-10 20%
3 10-20 30%
4 20- 40%
B公司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税率
1 0-10 20%
2 10-20 25%
3 20-40 35%
4 40- 40%
在筹划之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们将利润转移比喻为住旅馆。一个旅游团共有游客50人,在旅游点有两家旅馆:A旅馆和B旅馆,其住宿报价分别为:
A旅馆住宿报价表
档次 床位编号 单价(元)
1 1-5 10
2 6-10 20
3 11-20 30
4 21- 40
B旅馆住宿报价表
档次 床位编号 单价(元)
1 1-10 20
2 11-20 25
3 21-40 35
4 41- 40
该旅游团准备将50名游客安排在这两家旅馆,并且使住宿费达到最低。为了使住宿费用最低,我们应将每个游客安排在可选床位中最低价格的一个,如果有更低价格的床位,绝不安排到价格更高的床位。
床位安排顺序为:在这两家旅馆中,床位价格最低的10元,在A旅馆,其容量是5人,因此,先安排5人入住;然后在可选床位中,价格最低的是20元,A旅馆容量是5人,B旅馆容量是10人,因此安排15人入住;以此类推,直到将50名游客全部安排为止。这样住宿费用将达到最低,为1 250元。床位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价(元) 安排到A旅馆人数 安排到B旅馆人数 住宿费用(元)
10 5 50
20 5 10 300
25 10 250
30 10 300
35 10 350
合计 20 30 1 250
因此,公司集团为了使税收最小,也要将利润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理安排,公司集团利润总额为:
120-20-30-20=50(万元)
这50万元利润总额要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进行安排,为使税收最小,按照住旅馆原理,利润安排如下表所示:
税率 安排给A公司的利润 安排给B公司的利润 公司集团应纳所得税
10% 5 0.5
20% 5 10 3
25% 10 2.5
30% 10 3
35% 10 3.5
合计 20 30 12.5
从上表可知,将50万元利润总额安排给A公司20万元,安排给B公司30万元,公司集团应纳所得税最小,为12.5万元。
因此,A公司销售给B公司价款为:
30+20+20=70(万元)
或120-20-30=7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5*10%+5*20%+10*30%=4.5(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10*20%+10*25%+10*35%=8(万元)
公司集团应纳所得税=4.5+8=12.5(万元)
[注意事项] 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时,应当合理,否则会遭到税务机关的调整,使筹划失效。纳税人还可事前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协议,从而避免事后调整。


作者:贺飞跃 文章来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