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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进展

一、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现状及进展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独立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研究话题。一些学者分析论述了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原因。Perry(2000)认为,独立董事和股东之间同样存在着代理关系,他们从根本上是剩余索取者的代理人,所以他们做不到真正的独立。张敏等(2006)认为独立董事人选大部分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被大股东控制和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难以完全独立于大股东等是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主要原因。侯丽艳等(2006)认为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原因还有他们履行真正独立的法律保障不够明确。王福波(2006)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内涵和价值为基点,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瑕疵,并从人格独立、经济利益独立、业务独立、运行机制独立几个方面来论述独立董事无法做到真正独立的原因。蒋友红(2009)认为独立董事独立性弱化的原因有独立董事意识淡薄,任免机制不合理,薪酬制度不合理,在多家上市公司兼任。一些学者认为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的改进,可以让独立董事做到真正的独立。简新华等(2006)认为独立董事的报酬激励与“独立性”之间的矛盾即所谓的“独立性悖论”是独立懂事制度的重点问题,作者深入分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认为“独立性悖论”是可以克服的。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有限的。杜坤伦(2006)认为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必须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现独立董事的身份独立到人格的独立,他强调对独立董事充分实现其独立性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作用不能期望太高。赵平(2007)对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的评析,透过安然事件他认为,独立董事实际上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他们往往会受到管理层的影响,独立董事没有剩余索取权,他们的独立性是有限的,因此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一直以来独立董事都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已达成的共识有: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独立董事独立性弱化的现象,独立董事的不独立与独立董事的制度意识、独立董事薪酬机制和聘任机制、宏观环境等都有一定的相关性。但以上研究也存在着局限性,到底怎样解决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具体有哪些措施,怎样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这些需要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总之,要使独立董事做到真正独立还需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独立董事的聘任机制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肩负管理和监督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为了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学者们都认为必须对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进行规范。有些学者认为,在独立董事的聘任时,应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以此来实现其独立性,也有学者认为应该通过控股股东或者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聘,这样有利于其有效性。在选举时,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实行投票制,而也有学者认为应实行回避制。对此,学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Nguyen等(2008)强调,在选聘独立董事的时候,要着重考虑其身体素质以及健康情况,以防止独立董事突然病倒或者死亡给公司带来意料不到的损失。王立争(2007)认为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分为两种情况实行两种不同的程序,分别是首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公司成立后的独立董事,作者提议应禁止独立董事连任。暨朝满(2007)提出分两个阶段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构思,其一是设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其二是设立多种职能机构对独立董事的聘任机制进行监督管理。高弱(2009)提议需进一步加强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权的限制,降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持股比例,并通过累积投票来提高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管有效性。还有学者为独立董事的选聘提出了新的视角。朱茶芬(2006)以1994年至2004年A股65家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改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只能治标不治本,要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有效,应该积极培育公司对治理机制的内在需求。如果公司没有对独立董事内在的需求,而只是迫于法律需要而设,那么无论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如何设计,都是“末”的问题,无法改变独立董事的尴尬地位。怎样加大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在需求,而到底应该如何制定和实施独立董事的聘任机制,虽然有很多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是最终怎样的聘任机制是较优的还没有一个定论。这些问题有待今后学者们做出较为系统的研究。

(三)独立董事薪酬设计与激励机制 丁远丙等(2009)通过对湖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独立董事薪酬与公司业绩、董事会会议次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等因素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联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问题一直广受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对独立董事支付薪酬;二是如何进行有效薪酬支付以及激励问题。对于问题一,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需要对独立董事支付薪酬。李辉婕(2007)通过对独立董事薪酬激励进行博弈分析,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对独立董事支付一定薪酬。对于问题二,学者们通过自己的研究得出各自的薪酬设计及激励方案。Beiner(2004)等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将剩余分配与工作绩效绑定起来,将激励与风险绑定起来,他们认为,独立董事的报酬中必须含有风险收入,否则所有者的利益无法达到最大化。李湛(2007)等分析了我们独产董事的现状,通过与国外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相比较,认为要构建科学的激励约柬机制应该通过声誉激励、报酬激励和法律责任约束等措施来约束独立董事。而在我国具体采用何种激励形式这一问题学者们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比较有争议思路是对独立董事是否应该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王勇(2006)等分析了现有薪酬制度的不足后提出应对独立董事实行激励性薪酬,如股权以及期货,可以对独立董事的有效事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也有一些学者反对这一思路。邱风(2006)等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失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观点认为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不妥,原因是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发达,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无法发挥出来,其次,利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进行薪酬给付是在独立董事的薪酬里加人了一个变量,这实际上与独立懂事的独立性相背。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与激励机制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现有研究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设计与激励机制需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相结合以及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
二、独立董事制度研究问题述评

(一)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绩效有积极的作用。Rosenstein和WyaIt(1990)证明股东财富随

着独立董事的增加而增长。邹津(2007)等选取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5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与公司绩效成微弱正相关。高雷(2007)等以沪A股2004年除金融类公司外全部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的相关关系。也有学者认为独立董事的设立不能提高公司绩效反而起到了限制作用。Yermack(1996)也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托宾Q值呈显著负相关,于东智(2003)等以沪深A股部分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只有非常弱的相关关系或者根本不存在相关关系甚至有相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独立董事的设立与公司绩效并不相关。Bhagat(1999)和Black(1998)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未来绩效无关。吴清华(2007)等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行为特征与公司的绩效并没有什么关系。申富平(2007)等以河北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发现独立董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但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同时也有学者研究出不能单纯的说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关系,需要分区间讨论。胡勤勤(2002)等研究得出,当独立董事的比例在0~16.67%区间时,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当独立董事的比例在16.67%~33.33%区间时,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谭劲松(2003)研究发现,当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为2~5人的时候,公司业绩与独立董事的人数呈正相关,独立董事人数为5人时,公司业绩达到最佳;当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为6--9人时,公司业绩与独立董事的人数呈负相关,独立董事人数为9人时业绩最差。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结果还未达到统一,原因可能是各位学者研究时所选取样本的时间和内容有差异,故得出的结论有差异,并且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可以看出理论与实证的不一致性。至于,独立董事人数应该是多少最为合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里占比多少时可以达到最优?这个问题国内学者研究得不多,而且在这问题上一致存在着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独立董事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国内外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有积极影响。Rosenstein(1990)认为,独立董事可以鼓励投资者报露信息。Chen和Uaggi(2000)发现独立懂事占董事会比越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得越全面。Park等(2004)利用加拿大的数据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往往可以避免报告损失和收入的下降。王跃堂(2003)以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的可信性。查道林(2009)通过对2001年-2005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沪深证交所公开批评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论显示独立董事在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操作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有学者通过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彭有桂等(2006)通过对2004年沪深72家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起作用。熊莉(2007)选用2004年和2005年深市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公司为样本,对独立董事的特征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比例与上市上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没有相关性,独立董事的津贴能对信息的质量产生显著影响,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次数也是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之一。以上学者们研究出现不同结论的原因可能是学者们做研究的年份不同,所选取的研究对象也有所差异,例如在实证中,学者们选取的年份以及上市公司都不相同,故得出的结论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该重视数据的完整性和样本的全面性,以待得出更权威更有说服力的结论。

(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 世界上公认的目前公司内部监督制理模式有两种: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英美等国家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代表,即采用的是“董事会一元制”,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一直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而德日等国家则两种制度并存,即采用的是“二元制”,独立董事和监事共同行使监督职能。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哪一个对公司治理更为有效?关于独立董事与监事并存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一致的答案。在对这两种制度做选择之前,学者们普遍认为应首先分析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以及两种制度的本质。Peam(1992)等人研究发现宏观环境的特点会对监管制度的选择造成重大的影响。Thomsen(1997)等人提出应该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进而才能对监管制度进行取舍。张旺军(2009)提出应该充分认识和区分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职能范围和定位,才能使其充分完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具体到两种监管制度模式的取舍或兼并,学者们也展开了研究讨论。大部分学者赞成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合,认为理清两者的职能的区别和联系之后,将其进行功能协整后能够更有效的进行公司治理。周娜(2007)利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能上的重叠,构建了它们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和监事之间职能的交叉不仅没有害处,而且在现实情况下,二者并存是其极必要的。李莉娟(2008)分析发现,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是可以并存的,而且它们的并存能够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因此,应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进行整合来保证它们的有效与协调。施炯(2009)通过分析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的职权冲突,得出结论认为这两种机制应该协调,来让公司治理得到完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融合后,最终还是要走上“一元制”,选择一种合适的制度才能最终效用最大化。James R(2002)研究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间有替代性,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相对有效的治理制度,才能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真正实现经营目标。袁萍(2006)等使用1999年至2003年五年A股上市公司的3589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对业绩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监事会制度对公司业绩的相关指标没有显著影响。而高明华等(2006)认为,在短期内,要明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区别并形成协调机制,而在长期要实现两者的融合,向单一监事会制度过渡。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两大制度相互制衡,其作用也有相互重叠部分,到底哪个制度好或者是否两个制度结合会达到最佳效果,学者们各持己见。最终对逮两个制度的评价还需要看公司所处在基本环境,例如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因素。有关这两个制度比较选择,还需要进一步观察研究。
三、结论

本文对独立董事现有的文献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总结。国外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比较早,而我国对其的研究很多都是基于国外的研究思路和成果之上。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设立以来,对我国公司到底有什么影响、我国应该实行怎样的独立董事聘任激励和薪酬机制、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为多少时,能达到效用最优、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如何取舍或者并存等问题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也存在很多矛盾,这些都需要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此外,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才刚开始起步,在应用方面基本上都是借鉴国外的经验,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经济体制完全不同,固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如何在我国的基本经济环境上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研究方法,如何使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还有待学者们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