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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四大”审计质量研究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前言

在审计领域,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一直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到目前为止,大量的研究认为事务所使用的审计技术、投入的审计资源、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态度等因素决定了其审计质量的高低;同时由于国际“四大”①业务水平高,审计资源雄厚,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并且享有很高声誉,已经成为了高质量审计的代名词,所以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研究演变成了“四大”事务所和“非四大”事务所之间审计质量的比较。

国际“四大”在国外审计市场上是高质量审计的象征,其业务传统领地一直在欧美发达国家,但是改革开放后飞速发展的中国市场经济也吸引了他们的目光。由于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四大”进入中国审计市场后,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广大企业的极力推崇,很快瓜分了原本属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国有大型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等优质客户。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和经济环境下,“四大”能否展现其应有的审计能力,代表高质量审计的国际“四大”审计水平是否要比国内的非“四大”事务所要高?本文回顾了中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形成“四大”高审计质量背后的原因,并结合“四大”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对“四大”审计质量是否比“非四大”要高提出了看法。

二、国内外研究成果述评

与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审计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笔者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作了简单的分类和归纳。

(一)“四大”审计质量国外研究文献述评

围绕“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外学者的研究由来已久。笔者通过查看相关研究文献,发现国外的研究结论一致认可国际“四大”的审计质量比非“四大”的要高。De Angelo(1981)开创性地提出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是审计质量(独立性)的替代变量,大型事务所更独立,审计质量更高。Simunic and Stein(1987),Francis and Wilson(1988)用经验数据证实了De Angelo的研究结论,即“八大”的审计质量高于非“八大”;Watts and Zimmerman(1981)认为,大的事务所有更大的动机发现和揭露管理当局的错报。

只是国外学者在分析导致“四大”高审计质量的原因时有些差异,主要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类认为“四大”的高审计质量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内生性的,即“四大”的高审计质量是由其优秀的审计人员、先进的审计技术以及成熟的审计程序所带来的;另一类则认为,“四大”的高审计质量是迫于外力而形成的、是外生性的,这些外力包括市场对高审计质量的需求、法律风险、投资人保护和“四大”协调争端的能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发现,一旦这些外在的力量不存在,那么“四大”的审计质量未必会比非“四大”的要高。

1.国际“四大”内生性的高审计质量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事务所?在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这些研究主要通过评估被审计公司的审计报告和盈余管理程度来比较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高低。虽然盈余管理并不都是违规的,但是盈余管理本身会掩饰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或是虚夸了管理期内的盈利能力,所以容忍更少的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了事务所高质量审计的标志之一。

Lennox(1999)研究发现“六大”的审计在英国的报告中具有很高的准确性;Teoh and Wong(1993)发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的未预期收益市场反应程度强于非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的未预期收益的市场反应程度,说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或市场认可程度远远高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Balvers、McDonald 和Miller(1988)以及 Beatty(1989)发现IPO公司中聘请具有良好声誉的“八大”所参与审计的公司,其发行折价要比“非八大”所审计的公司小很多,这也表明了人们更加信任由“八大”审计的公司的价值,“八大”的高审计质量在全社会都得到了承认。

类似地,Krishnan(2003)研究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应计利润的相关性,发现同“非四大”的报告相比,“四大”的报告有更低的应计利润,证明了“四大”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并通过客户的股票回报和未来盈利能力表现出来;Francis et al.(1999)发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显著低于其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客户;Becker、Defond、Jiambalvo和 Subramanyam(1998)对“八大”和“非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间的操控应计利润额进行比较,发现“非八大”审计的样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操控性应计利润额显著高于“八大”审计的公司,说明“非八大”比“八大”能容忍客户更多的盈余管理;Vander Banwherede(2003)对比利时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存在调低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审计中,“六大”(现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2.国际“四大”外生性的高审计质量

一个与内生性高审计质量相竞争的看法是“四大”的高审计质量是外生性的,主要是在4个方面的外力作用下所形成的:(1)国际大型会计公司的客户本身就是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愿意选择大型会计公司,大型会计公司为回避风险也愿意选择优质客户,这些客户的盈余质量本身就过硬,不需要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并非审计质量好坏的问题;(2)也有研究认为:“四大”相对高的审计质量是在压力下“被迫”形成的:比如法律风险(Khurana and Raman,2004)的压力;(3)还有一种解释是投资者保护,Francis,Wang and Nikitkov(2002)利用 27个国家的大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强的国家,“四大”审计的大型审计客户在确认应计利润的自主性显著小于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四大”对大型审计客户的审计报告倾向于小型审计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4)Palmrose(1988),Feroz et al.(1991)还发现,在控制了客户的规模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诉讼率低于小型客户,大型事务所遭受美国证交会(SEC)处罚也相对较少,与此相对应的解释认为这并不是高质量审计所导致的,而是大型客户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来摆平 SEC的处罚和相应的法律诉讼。

所以文章认为,“四大”的高审计质量应该是由内生性和外生性的因素共同作用所促成的。造成“四大”高质量审计水平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四大”的审计水平确实相对要高于“非四大”事务所;二是迫于国家法律的威严或审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要而提高审计水平;三是“四大”所选择的都是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四是“四大”更有能力来应对法律的纠纷。从上面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分析也可以看到,在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研究学者一致承认了“四大”的审计质量要比 “非四大”高,但是他们的研究并不能用来回答:促使国际“四大”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是来源于内生性还是外生性的因素,或者是两者的共同作用,同时部分学者也提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四大”来到一个缺乏产生外生性高质量审计的经济市场时,可能就很难以保持其自有的审计水准了。所以在中国市场,“四大”的审计质量是否比“非四大”要高还有待研究。

(二)国际“四大”审计质量国内研究文献述评

近年来在中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比本土事务所高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只是研究学者的结论众说纷纭,实证检验发现也是模糊的。通过对国内学者研究成果的分析,笔者发现有的研究认为“四大”审计质量比本土所要高,也有的认为“四大”审计质量并不比本土所高或者认为他们的差异不显著,所以可以看到在中国,同“非四大”审计质量相比,“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不像国际审计市场那么显著。

1.“四大”的审计质量比本土事务所要高

国内的研究普遍从盈余管理程度来比较“四大”和本土事务所的审计水平。吴水澎,李奇凤(2006)研究发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可操控性应计显著低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可操控性应计,从而表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蔡春、黄益建、赵莎(2004)发现非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章永奎、刘峰(2002)研究表明审计师有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而且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有差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识别盈余管理并出具较严厉审计意见的能力显著强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漆江娜等(2004)发现“四大”审计质量高于本土所,表现在其客户的可操控性应计水平明显低于本土所客户;李仙等(2006)对我国的IPO市场审计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IPO市场上经“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要低于“非十大”审计的公司;于鹏(2007)研究发现“四大”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与“非四大”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对于业绩差风险高的公司,国际“四大”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更高。对于这种解释,也有人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如刘华(2008)认为,“四大”与“非四大”在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概率不存在差异,然而针对上市公司的具体特征,国际“四大”出具非标准意见则存在差异:“四大”对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的概率显著高于“非四大”,而对业绩越好的公司,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显著低于“非四大”,表现的对绩优公司“低眉顺目”,绩差的公司“吹毛求疵”。所以很明显,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四大”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项目风险。

2.“四大”的审计质量并不比本土事务所高

对于“四大”审计质量是否要比本土所高,国内的研究结论并不像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市场上所表现得那么一致。国内许多研究学者认为,在中国审计市场,“四大”审计水平并不比“非四大”高。刘峰、周福源(2005)使用1999-2001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国际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比较,发现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所审公司报告的可操控性应计并不显著低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所审公司的可操控性应计;刘峰、许菲(2002)的分析显示,面对薄弱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盈余管理的强烈动机,如果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意图保持其较高的审计质量,它们可能要么失去客户,要么增加审计成本,所以在中国,“五大”有动机降低其审计质量;张为国、王霞(2004)研究了高报盈余的会计差错的动因,发现外部审计对高报错误的发生没有解释能力,“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差错的问题上没有显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夏立军,杨海斌(2002)的研究指出,在我国大规模事务所(包括“四大”)的审计质量和小规模的事务所相比并没有显著区别。
刘运国、麦剑青(2006)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审计市场是否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审计意见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在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盈余管理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在统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在中国审计市场,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没有显著差异。他们还指出,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对高质量审计相对有效的需求市场环境。事实上,公司聘请“四大”来审计报表,通过购买“清洁审计意见”以向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传递一种财务健康的信号,提高企业报表的可信度的事件并不少见。朱红军等(2004)研究发现,公司在IPO过程中聘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不在于追求高审计质量,而是想向高声誉的事务所购买“清洁的审计意见”,以顺利通过监管获得最大利益;Mark DeFond,T. J. Wong和Shuhua Li研究也发现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高的同时,“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反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与会计市场相背离。所以在我国审计市场,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也存在着生存的压力。

刘峰、许菲(2002)还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剖析了我国审计市场中的法律风险,得出法律风险最终是谁可以起诉、诉讼的门槛要求、惩处力度等三个因素的联合乘积的分析框架。他们推断认为,尽管法律允许普通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但是过高的成本和偏低的收益,往往使注册会计师被真正起诉的概率会很低,“四大”在我国低法律风险的环境下,因为“本土化”而降低审计质量。据中注协统计,在2001年内有100多家事务所和6 0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分,而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到1%。这样的一个统计结果也支持了刘峰和许菲的研究。

没有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有效需求市场、还不够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惩罚措施、投资人保护力量有限等等,以上这些是“四大”在我国的生存环境。从相关的研究也可以看到,关于“四大”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高于“非四大”事务所,现在我国学者还存在争议,除了“四大”在中国的审计质量确实并不比“非四大”高的原因之外,还有可能是样本选择年度不同、样本量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差异等造成的。但是很显然“四大”和“非四大”审计质量的差距没有国外审计市场的那么明显。

三、“四大”在我国的发展

尽管国际“四大”在国内的审计水平是否比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要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定论,但是“四大”凭借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影响力,在我国已经得到了从政府到民众的青睐和追捧。

“四大”进入我国的审计市场后,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限定公司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屡见不鲜。2001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告 ,要求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并于 5月 23日正式向“四大”发放了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证。受该“办法”的影响,当时即将上市的民生银行,立即将审计师更换为国际“四大”。同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补充审计》的通知 称:A股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时,应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审计;2004年1月14日,深圳市国资办公开签约仪式,将七家大型企业集团委托毕马威和普华永道审计,并要求以后对“基础性产业”一律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统计,从1994年-2007年,政府颁布的相似规定有数十个,尽管在2007年3月8号,以上的规定很多都被取消,但是其留下的影响不可谓不重大深远。

另外,由于在全球审计市场,“四大”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提供审计、验资税务服务、业务开发、合同谈判、安排上市、管理咨询、公司秘书等服务,“四大”已经成为了高质量审计和服务的代名词,经由“四大”审计过的公司报表往往更容易被投资人、社会大众及债权人所接受,所以国内企业乐意聘请“四大”为他们服务。依据 2003 年的数据,我国上市公司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约占总上市公司数的8.1%,所审的上市公司总资产约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 44.35%,现在的国际“四大”俨然已经成为了中国审计市场的“四大”了。

2008年6月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②。信息显示,前百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达到165亿元,占全国所有事务所年度总收入(总收入指的是事务所2007年会计报表反映的总收入)的60%。2007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当年业务总收入合计90.11亿元,占百强事务所业务总收入的54.61%,占全国所有事务所年度总收入的32.77%。和往年一样,从业务总收入来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占据了我国审计市场的前四名,而且其收入也远远高于国内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50 467万元的总业务收入在当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中排名第一,但其收入尚不及当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最后一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收入的三分之一(25.95%)。

其实,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独占大部分国内审计市场以及优质客户格局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事情,通过以下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各年业务收入的统计数据图表③(表1,图1) (单位:亿元)可以看到:从2003年—2007年,“四大”在中国的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收入总额点行业总收入的比例都在以飞快的速度增长。
一直以来,“四大”的金字招牌都是诚信的象征,中国政府对其施以各种优惠政策,企业对“四大”趋之若鹜,但是“四大”在中国的表现并不像他们的业绩那么漂亮。从2001—2006年,“四大”在中国的丑闻不断,2001年毕马威在锦州港案件、2002年到2004年经由德勤审计的科龙财务违规问题、2005年普华永道对北京东方和黄山旅游审计失败、2006年普华永道审计失当被上海外高桥推上仲裁庭,“四大”在中国上演的一系列丑闻事件,使得“四大”的审计质量正受到人们的质疑。

四、对我国的启示

无论怎样,只要“四大”的审计质量系统地高于“非四大”,那么中国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企业对“四大”的推崇态度,可以说是有依据的。但是如果“四大”在中国审计市场上并不能维持其与国外资本市场同等的高审计质量,那么,政府以及企业这样的行为和举措在没有总体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财务报告质量的同时,还会增加上市公司的总体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发展。

联合国贸发会议也曾有一份报告指出,世界五大(安达信没有破产前)会计师事务所在给亚洲公司进行审计时,采用较低的审计标准,而同时又以其令人尊敬的会计职业声誉签署审计报告,给人以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的假象。事实上,通过对中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笔者也发现“四大”在我国的审计质量未必会比本土事务所要高。他们的经验证据表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的需求等影响事务所生存的外部环境能够干扰“四大”的审计行为及其对审计客户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法律制度与法治环境是重要的基础制度。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不好的制度下的“好人”可能变成“坏人”,因为变成“坏人”的收益远远大于变成“坏人”可能发生的成本。由此也可以推论,在目前中国还缺乏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法律环境和较弱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下,即使“四大”有较好的品牌、较先进的审计技术和高素质的审计人才优势,但仍可能意味着其审计质量在中国审计市场的弱化。

从以上的国内外研究结果分析以及“四大”在中国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宠爱;良好的国际声誉下的低寻租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及国内的低法律风险,导致了“四大”机会主义念头的产生,从而调低了其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的审计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这里也可以给相关监管部门一些启示:一是在以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不能在政策上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倾斜,不要迷信“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能带来相对更高的审计质量;二是对“非四大”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要充分考虑为在我国执业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应该加强我国审计市场的法制建设以及对国际大型事务所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