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村级财务工作中的监管力度
潘婉萍
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两个重点,而民主管理的重点是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近年来,为规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县、镇乡(街道)两级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自1997年开始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村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之际,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桐庐县各镇乡(街道)、村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2003年5月起,在全县推行了村级财务电算化工作;2004年开始,县业务主管部门除定期审计外,每年对集体经济总量大、情况复杂的30个村社实行跟踪审计。从而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群众对村财务的信访事件明显减少。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份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展,村级财务管理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
1.制度执行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尽管县政府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措施,但一些镇乡(街道)在制度执行上不够严格,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富裕起来的村,尤其是一些过去并不富裕,因近几年土地被征用而突然“富裕”起来的村,面对巨额货币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或违反规定动用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有个别村,在获得巨额土地征用款后,在没有通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将数百万资金外借,对此群众多次集体上访。部分村干部的法制意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变相列支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一些收入不及时入账,或以支抵收情况仍然存在,有的村为了使用方便想方设法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或多头开设银行账户,一些积压在村报账员或村干部手中不能结报入账的票据,就想办法在账外账、小金库中处理,增加了村级财务代理及管理的难度。
2.民主监督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虽然自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各村票据必须经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代理中心报账,并且增加了一环镇乡(街道)行政监督,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但不管是村民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大多仍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使得一些财务事实发生后,因审核监督通不过,导致支出票据积压在村报账员处无法处理,挤占集体资金。如某村组织干部党员外出考察10多万元考察费,因村监督小组不同意报账而抵在村报账员库存处。
3.集体债权债务责任不够明确,造成集体资产长期被占用。自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以来,村干部片面地认为账由代理中心管理了,自己对集体债权债务也就没有多大责任。村干部不过问集体债权债务,不及时回收债权,极易造成集体资产被长期占用甚至流失。
4.少数代理中心建设不够规范,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不高。规章制度没有很好执行,与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也有关系。镇乡(街道)精减的勤杂人员转入代理中心,担任代理会计,镇乡(街道)财务人员、统计员等兼任代理会计,业务水平难以胜任,工作时间难以确保。部分代理中心会计待遇偏低,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很多代理中心会计的工资由各村统筹,中心会计人员怕得罪村干部,对村干部报销的一些不合规的票据,难以拒绝入账。村报账员素质低更是第一道关口就没有把好。
5.县主管职能部门及农经队伍建设存在不足,作用难以发挥。县农经总站的工作人员,承担全县村组财务的监督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工作面广量大。镇乡(街道)农经干部本身业务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对村级财务发挥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部分农经员兼任代理中心会计的镇乡(街道),根本无法开展财务清理监督工作,起不了应有的监督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就仍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如何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在不断创新和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此外,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
1.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路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的一条路子。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集体资产,挖掘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力,保障村民集体资产的权利,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规范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同时,根据村规模调整后出现的财务管理新问题,完善财务管理办法,避免因村规模调整而引起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2.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的预决算制度,充分利用村民监督和上级行政或业务监督手段,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一些预算内的日常支出费用,可按照原来的结报程序,采取事后监督的办法在报账前进行审核监督。对一些预算外支出项目或重大项目,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事前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同时搞好项目预算,严格审核监督,对于不执行预算方案的支出项目拒绝报销入账。
3.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制。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可根据需要不断完善规范,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都不会变,因此要明确集体债权债务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社长总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村干部的债权责任制,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4.落实措施,防止和避免村级财务“体外循环”。所有集体资产的租赁、发包、使用等项目应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租赁(承包、使用)款标准及上缴时间,并将这些收入项目编入年初预算,根据预算按时开出收据并入账;监督小组和代理中心要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防止应收未收或坐收坐支情况发生。代理中心在各村结账时要核对报账员的收款收据及库存情况,检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在财务公开时,逐笔公开收入明细,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以支抵收的票据,必须将收入款先行入账后方可按规定报销,否则不得报销,由经手人自己承担。对各村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检查,除按规定保留一个银行账户外,其余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对违规开户的有关责任人要作出必要的处理。
5.加强县主管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农村经营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着力点”,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经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镇乡(街道)、村三级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改变工作方法,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年主动对一些重点村的财务实行跟踪检查。代理中心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电脑上岗证后,方可任职。借鉴外地一些好的做法,对从事农经管理人员在政治上关心、条件上保障、经济上倾斜,使业务人员更加安心,尽心工作。(作者单位:桐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