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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小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

一、幸福城市信用社案例
幸福城市信用社是1992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成立的股份合作制集体金融企业。1993年元月正式对外营业,至1999年3月该社宣布停业整顿时止,资产总额9.8亿元,负债总额11亿元,累计净亏损1.4亿元,资不抵债1.2亿元。该社在经营活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擅自变更法人代表,非法承包金融机构。二是非法跨区域在武汉设立揽储网点,累计吸收公众存款24.4亿元。三是非法刻制多套印章,从事欺诈性融资活动,获取资金达6.78亿元。四是严重违规经营,累计违规高息揽存28.4亿元,多付利息1.79亿元,违规拆借累计11.73亿元;违规从事证券回购9.78亿元;违规账外经营累计发生额31.05亿元。
二、银桥城市信用社案例
银桥城市信用社于1992年11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由于该社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贷款质量低下,资产变现难等问题,最终被停业整顿。主要表现为:一是支付缺口大,在不考虑提前支取的前提下,该社1999年4月底支付缺口高达1.2亿元。二是信誉骤降,存款急剧下滑,从1998年4月开始该社已不能及时兑付到期储蓄存款。三是资产变现难,到1999年5月,该社贷款的89%为不良贷款,依法起诉7580万元,执行到位的仅150万元。
三、上述两例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是信用社法人地位遭到践踏。幸福集团在取得幸福城市信用社的绝对控股权后,在未报金融监管部门审查的情况下,擅自任命总经理和决策顾问,并规定其每年要为集团筹资4亿元,信用社实际上变成了幸福集团的一个“筹资部”。二是治理结构不完善,三家信用社只设立了总经理一职,没有按规定设立监事机构,不能形成对总经理权力的有效制衡,使总经理权力过于膨胀。
(二)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
幸福城市信用社对幸福集团的贷款,无合同、无台账,贷款经多次转期未登记。诈骗犯周明容从商联信用社拿走多本空白存折,其间无任何登记。
(三)违规经营
一是违规高息揽存;二是违规办理证券回购业务;三是随意篡改会计信息资料;四是违规发放贷款。虽然违规经营使经营者获得了暂时的利益,却背上了巨额的财务包袱,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资金链条中断就导致了挤兑事件。
(四)监管乏力
一是从方式上看,单项检查居多,对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缺乏全面的了解。二是从效果上看,查出的问题往往是以罚代管,而且被监管对象往往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监管者也未进行追踪检查。
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逐步发生着市场化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机构由国家控制,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居民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深信不疑。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金融机构逐步市场化,逐渐由国有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已经逐步实现了市场化演变。一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降低了公众对金融机构信用的认可度,在客观上弱化了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
(二)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滞后于市场化进程
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企业改革先于金融改革,企业危机转嫁于银行的结果,是外部的社会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的堆积。但外部风险之所以能够侵袭中小金融机构,关键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相对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长期虚置,在虚置状态下建立的激励和约束机构苍白无力,难以抵御外部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冲击。
(三)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未紧跟市场化发展
市场化发展带来了市场化竞争,由于资金的稀缺性和趋利性,金融机构的竞争显得更加激烈。金融机构风险的爆发,金融机构管理不善固然难辞其咎,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公众主要有两种不理性心态:一是贪图高利而忽视风险;二是缺乏对风险应有的心理准备,盲目跟风的行为易造成挤兑现象,从而导致金融机构风险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