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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共生”理论

共生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1879 年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首次提出“共生”的概念,并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暗示了生物体某种程度的永久性的物质联系。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共生理论在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以经济范畴来定义,共生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斯蒂格利茨(1998)最早运用共生理论研究经济问题,首次提出了金融体系中的共生概念:袁纯清(1998)将共生理论用于分析我国小型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此后,在其著作《金融共生理论与城市商业银行研究》中,将共生理论引入金融学领域;认为最优的金融共生模式是连续、对称性互惠共生。

1.金融共生概念金融共生是指规模和性质各异的金融组织之间、金融组织与各种企业之间、金融组织与区域经济之间在同一共生环境中通过交互式作用实现和谐发展,达到包括金融组织在内的整个经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或者说达到了区域金融生态平衡。

金融共生形成金融共生系统,系统具有多元性、相关性和整体性的特征,是否具有这三种性质是判断金融共生单元之间是否形成金融共生关系的根据。共生过程的本质特征是共生能量的产生,即共生单元在共生条件下产生的能量,比在非共生条件下共生单元单独存在所产生能量加总还要多。在经济关系中,表现为经济共生体中的参与者自身发展与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和净利润的增加,共生体中各个要素都会对共生能量产生影响。

2.金融共生要素

(1)金融共生单元。金融共生单元是构成金融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金融共生的基本物质条件,包括各种不同规模和体制的资金供给者如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也包括各种资金的需求者如企业、自然人等还包括各种担保、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等。

(2)金融共生模式。金融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它反映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社会经济利益体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关系,通过共生模式,各金融共生单元之间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产生共生效益。根据组织模式不同可将共生模式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连续共生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个封闭时间区间内在多个方面发生连续的相互作用,连续共生是比较常见和稳定的共生关系。共生系统的构成由共生单元按照不同模式组合而成,金融共生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共生单元性质和共生环境的变化,共生模式也会发生变化。

(3)金融共生环境。金融共生单元以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即是金融生态环境。共生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包括共生系统所处在的经济法律环境、基础设施,也包括社会人文传统、国际环境等。3.金融共生与银企关系金融共生是以银行与企业之间共生关系为核心,涵盖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共生关系的共生体系。银行与企业这两个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融资关系。现代经济体系中,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主要为企业融通资金,充当企业运行的润滑剂,如果没有企业,银行就失去了存在的主要依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扩张资本,而通过自身积累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银行与企业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它构成了金融共生关系的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同时衍生出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