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实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因
回顾我国对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发展历程,在1992年以前我国一 直采用把利息费用计人管理费用的做法,由于管理费用按照一定的分 配方法最终计入产成品,因此可视为借款费用按资本化的方式处理。 采用这种处理方法在当时主要是基于财政收人方面的考虑,如果借款 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就会降低企业当期的利润,从而影响了财政税 收。2001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正式确 认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旧 准则做了修订,对于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范围,资本化的开 始时点、停止时点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引人借款费用资 本化主要有下述三方面的原因。
(一)全面反映资产购建支出 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在企业花费必要时间完成资产建造的 过程中,制造该资产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其他资源支出都必须融资, 而融资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可以以借入资金支付利息的方式出现, 也叮以以资金其他用途的特定报酬方式出现,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 式,融资成本都是需要承担的。融资成本与其他各要素支出共同构成 了取得该资产的成本,将其计人资产价值全面反映了所有者取得该项 资产的耗费
(二)改善企业经营业绩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考虑,借款费用的费用化符合稳健性原则的原 求,即尽量少计资产,多计费用,低估当期的利润,这种处理方一法操 作简单,但是如果全部费用化,会导致还款前的各个会ii期间,企业 由于巨额的情款费用而盈利偏少乃至亏损,同时借款所购置的资产往 往在还款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仍然发挥作用,尤其对于建造期间长、 融资费用巨大的项目而言,借款费用往往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会计收 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条件地借款费用资本化更符合配比原则, 不仅增加了企业在购建资产当期的利润,而且改善了企业经营者的业 绩考核指标,提高了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三)与国际刽十准则趋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脱离不了世界贸 易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国际资本流动商业语言的会计准则,在经济 全球化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消除“语言”上的障碍和成本,是一种符合国际需求、效率要求的 机制。2006年2月颁布的新准则在多方面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 同,对于促使美国等其他国家认同我国会计准则等效、促进欧盟对我 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降低我国企业海外上市成本起到了巨大 的推动作用。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
2006年新借款费用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措 款费用》的基础上,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刽十核算办法及报表披露 等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门规范。但由于企业资产购建和生产活动的复杂 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在具体操作上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仍需 要涉及大量的职业判断,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企业调控资产价值和利 润的机会还会继续存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弱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关键在于三个方面:符合借款费用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的确认;用于购建前述资产的资金来源的确定;予以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的确认。首先,对于存货而言,企业可能运用借 款费用综合生产多种存货,各种产品所耗用的借款费用和自有资金可 能难以划分,这直接导致资本化金额在多品种产品之间的分配难以确 定。其次,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前提是购建的资金来源于有偿借 款。然而现实中经济业务往往涉及多笔专门借款、多笔一般借款以及 自有资金.不乏各种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况,因而划分用于上述活动的 资金支出中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相当复杂.进而在确认利息费用应否 由购建活动承担具有较大主观判断的空间。最后,就资本化期间而 言,准则规定“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为起始点,“必要”一词存在很大的模糊 性,购建或生产活动是否包括前阶段的管理和技术的活动,是否以该 阶段的支出作为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依据,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 判断。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合理确认是准确计量的前提和基础,而确 认上的困难则直接导致了计量的可靠性,进而影响了相关资产计价的 可靠性和准确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易成为利润调节的手段 借款费用金额确定和计量真实性与准确性的间题,尤其是要依靠 管理当局的主观判断,为企业调节资产账面价值和利润提供了可操控 空间。 以资金运用为例,在企业多种来源资金并存的情况下,管理层 可以根据当年利润的需要,“判断”用于购建合规资产所耗资金是来 源于借入资金还是自有资金,从而自由游弋于规则内外。再以新准则 中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生产为例,如果企业综合运用自有资 金和借人资金在当期生产多种产品,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人为地把借 款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调配,降低畅销品的成本,增加期末滞销 品的成本,从而增大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在资本化期间的时间长短方 面,尽管准则有“非正常中断超过3个月”必须停止资本化的限制, 并对非正常中断的情况举例予以说明,但由于经济活动的纷繁复杂, 管理层仍可以拐弯抹角地钻空子,例如在遭遇中断的情况下维持在3 个月内“间断”地进行购建或生产活动,从而虚增利息资本化的金 额。
三、应用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建议 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尽管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较以 前的处理更加严谨、规范,但由于准则无法面面俱到,借款费用资本 化在实际实践中尚存在很多模糊点。笔者针对借款费用准则在我国的 应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谨慎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资产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是提供真实可靠会计信息的重要基 础。目前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在资金来源划分和期间确认上主观判断 的成分很大,并存在着调节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的问题,尤其在多品 种存货生产中利息成本的分摊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且考虑到我国 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因此对于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存货范围应予 以谨慎界定,不宜急于扩大。
(二)细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增强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 为提高借款费用资本化确认和计量的叮靠性,可以从以下两方 面予以改善:一是细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增强借款费用资 本化初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例如对于存货而言,在运用借款资金 综合生产多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时,可以按照与各资产支出相挂 钩,把借款费用分配计人各资产成本;在综合运用多种资金购建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可以结合具体实践中出现的情况考虑细化各种 性质资金支出的先后顺序;二是通过资产减值测试、二次确认和计量 的环节来增强资产账面价值的可靠性,当包括资本化利息的资产的账 面金额超过可实现净值时.可以按照包含借款费用的全部成本对资产 价值进行初次确认,然后通过年度减值测试确认购建或生产的资产是 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从而避免资产价值虚高。
(三)加大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外部检查和监督力度 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规范 企业相关的会计活动,但是准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借款费用的确认过 程还需要大量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为防止企业借机调控利 润、虚增资产、平滑收益,必须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检查和 监督的力度,规范对借款费用的审计程序,并且关注购建资产是否存 在由于虚增借款费用而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