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分类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投资,既可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也可以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划分的目的就是基于企业管理当局对 经营政策和管理策略的考虑,也就是划分的依据是管理当局持有意图的表达,在划分过 程中体现了管理当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划分之后对于两种类型金融资产 具体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一点也体现在了上文中的案例中,以致于会对企 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初始确认时对利润的不同影响。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购入交易性金融 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之中,而为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 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到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之中。在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数量一定的前 提下,如果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量越多,则与之相对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项目的交易费用的金额也会越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期的利润;而划分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越多,与其相关的交易费用则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成 本,交易费用不会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例如,在上文案例中,DEF公司为获得交易性 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2000元被计入“投资收益”借方,减少了当年的利润;而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2000元被计入初始成本,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因此,在相关交易费用金额较大时,企业管理当局对金融资产的不同划分也会使其对当 期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2)后续计量中对利润确认期间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后续计量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二者对于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的确认完全不 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均应计入到当期损益,上升时借记“交易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了当期利润;若公允价 值下降,作相反分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均反映到所有者权 益的资本公积之中,若会计期末公允价值上升,则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若公允价值下降,作相反分录;等到处置该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时,再将原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累积金额全部转出,计入到当期损益 之中。
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全部 直接地被反映到了当期利润之中,因为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增加或减少 直接影响到了当期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企业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变动则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首先归集 在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项目中,并不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当期的利润之中,直至最 后处置该资产时,才将原来归集到资本公积中的金额转入到当期损益中,影响的是处置 当期的利润。例如,从上文案例中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 变动全部都体现到了持有当期利润之中,如2009年造成利润大幅上升,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到2010年处置时才被释放到2010年的当期损益中。其实现实 中也有很多企业正是利用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过程中的这一特点,持有多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当本年利润没有达到预期时,就将公允价值上升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 将原已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中,使得本年利润增加;当企业管理层想 要减少当期利润时,就可以将公允价值下降的金融资产出卖以达到目的。
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以根据最后处置时间的不同而 在不同的时期释放出来,起到了利润调节的蓄水池作用,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具备这个 特点。所以企业管理当局基于持有意图、风险管理考虑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划分,使得因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而使利润在不同期间被确认,也就是说完成 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分配。
(3)后续计量对利润波动的影响。根据我国第22号会计准则要求,交易性金融资 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若公允价值下降则作相反分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会计科目的 期末累积数就是期末利润表之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一”号表示)”项目之 下的金额,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通过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促使了利润的 增减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核算上则不能达到这一效果。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交易性金融资产记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并不是已经实现了的, 而是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只有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市场上出售之后,才能真正的 实现这部分损益。
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尚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但正是由于 这一潜在的收益或损失,却促使了当期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加剧了当期利润的波动。例 如,案例中,DEF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09年底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 金额为800000元,增加了了2009年利润总额800000元,但这部分只是由于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并不是企业实际处置了该资产。试想,如果企业持有较多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而该资产受经济周期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原因的影响市场价格大起或大落,那么不 考虑其他事项,持有当期的利润则也要随之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在2007年A股上市 公司半年报中,苏常柴A取得了17379.35万元的净利润,但是在报表中显示该公司持 有了福田汽车部分股票,且这些股权投资被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福田汽车股票 价格的上升,使得苏常柴A为此确认了11631.64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上半年 净利润的66.93 070,这一实例也说明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利润波动的影响。
因此,当企业持有较大数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会加剧当期利润的增加或减少,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这样的影响,那么从企业应稳健经营、利润稳 步增加的这个角度看,可能大部分投资者倾向于选择利润波动幅度小的公司来投资,避 免利润较大起伏的投资风险。
(4)资产减值的影响。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规定,在资产负债表口,企业应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测试应确认减值损失,交易性金融 资产的核算不涉及到减值这一问题,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准则给 出了金融资产减值的八个判断标准,包括发行人或债务方发生严重困难、权益工具投资 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且非暂时性下跌等,那么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时也要参照这 些标准。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属于正常情况的小幅下降时,应将其计入 到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当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为非正常 而发生减值时,要将其减值损失计入到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将原已计入所有者 权益中的金额全部转出,减少了当期利润。例如,在上例中,DEF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由于在2008年发生减值,计入到“资产减值损失”之中1200000元,大幅 的减少了2008年的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并不影响当期利润,但 若判断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后,则要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但是,尽管会 计准则给出了若干判断减值的客观标准,由于实际工作的多样性、灵活性以及减值测试 工作的复杂性,资产减值的判断又何尝不存在困难呢?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 价格出现非暂时性的下跌,可认为发生了减值,但这里所谓的“非暂时性下跌”又包括 哪些更具体的标准在准则中并未给予详细的解释,所以这些具体的判断标准很可能为企 业管理当局留下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5)对税负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也就影响了当期利润,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时,才将卖价与扣除历史 成本的差额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尽管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了当期利 润,但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期 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若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按 其差额与企业所得税率之积,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若账面价 值小于计税基础,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例如,在案例中,DEF 公司在计算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202000 元,同时又相应的确认了50500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计入了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 项目下,不影响当期利润,也就谈不上如何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了。但是,根据税 法有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使得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 同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要求,由此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应相应的计入所有者 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 借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 础,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
因此,企业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会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并 不影响当期的应纳所得税;另一方面由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会相应 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同时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的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影响当期的应纳所得税,而且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被计入到了所有者 权益的资本公积中,所以对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也不产生影响。这样的话企业管理当局对 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划分,也会对当期应纳所得税和所得税费 用产生不同税负的影响,这些差异都有可能给管理当局带来税负筹划的机会。
(6)不同金融资产类型之间互相转换的影响。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金融资产被划分为四种类型之后,不允许相互之间进 行转换或重新分类,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满足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重新划分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分类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三类资产,其他三类资产同样也不能重 新划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存在着与其他资产互转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分类后也不得重分类为其他资产,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某些情 况下可以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时,放弃原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的摊余 成本计量改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 记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之后,这笔投资就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了。例如, 在案例中,DEF公司在2010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月20口当口的公允价值130000元,并且因此次转换计入所有者 权益30000元。此外,被重分类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还要将在转划时计入资 本公积的数额全部转入到当期损益之中。
可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提供了其他类金融资产被重新划分的一种渠道,改变了某 笔投资原来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后续计量模式,而转变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方 式,使这笔投资产生了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样的对所有者权益或当期损益的影响,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中没有这个特点。企业管理当局也可以根据某些意图,来掌控这 些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以达到对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某些影响。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投资,既可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也可以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划分的目的就是基于企业管理当局对 经营政策和管理策略的考虑,也就是划分的依据是管理当局持有意图的表达,在划分过 程中体现了管理当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划分之后对于两种类型金融资产 具体的会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一点也体现在了上文中的案例中,以致于会对企 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7)初始确认时对利润的不同影响。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购入交易性金融 资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之中,而为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 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到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之中。在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数量一定的前 提下,如果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量越多,则与之相对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项目的交易费用的金额也会越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期的利润;而划分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越多,与其相关的交易费用则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