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外商誉会计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 2004年生效的代表着国际会计准则潮流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一一企业合并”规定,商誉是指合并交易发生 时,购买成本超过被购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股权份额的部分, 确认为一项资产。商誉由不可单独辨认和分别确认的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 IASC认为外购商誉由4部分组成:(1)被购企业持续经营要素的公允价值; (2)预期双方净资产合并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价值和其它经济利益的公允价值; (3)收购企业多支付的价款;(4)计量和确认误差所产生的偏差。关于商誉 会计处理方法,该准则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商誉确认后不得摊销,应按 本规定,采用资产的净售价或可回收金额与使用价值孰高的方法,每年进行减 值测试.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22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SSAP22 )《商誉会计》中 定义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与可分离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之差.只有企业并购形 成的“外购商誉”才在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购价格大于净资产公允价 值为正商誉,小于净资产公允价值则为负商誉.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财 务报告准则10号(FRS 10 )《商誉与无形资产》对商誉有着更明确的规定:外 购商誉指并购成本与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当并购成本大于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产生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FRS 10中规定商誉 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若商誉具有经济使用年限,则按系统方法在年限内摊销; 若商誉经济使用年限不确定,不须摊销。具体来看,若摊销期限在20年内,则 在并购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末减值测试;若摊销期限超过20年,则在每个报 告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1年公布的SFAS141中定义商誉是收购成 本大于被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减负债的差额,是一项资产.笔者还注意到FASB 曾在1999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购买商誉由6要素构成:(1)被并企业 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值的部分;(2)被并购企业未能确认的其它净资产公。· 允价值;(3)被并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可能获得超额收益的公允价值;(4)并 购企业与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合并带来的预期协同效应的公允价 值;(5)由于并购报价的错误而多计的金额;(6)购买方过高或过低的支付. 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方法,FASB2001年发布的SFAS 142《商誉与其它无形 资产》中明确规定:商誉不应摊销,应在报告单位水平上进行减值测试。若商 誉账面价值超过内含的公允价值则发生了减值。
此外,加拿大、法国、荷兰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基本相同, 几点区别在于:(1)法国商誉可按公允价值为基础计差额,也可先以账面价值 为基础入账,再用公允价值进行成本分配计算而来;(2)法国对商誉的会计处 理方法的规范和操作并不十分严格:可分期摊销,可直接冲减准备金,也可作 为不可集体折旧的无形资产长期保留,又可逐年进行减值测试;(3)荷兰除了 按IFRS3规定的逐年减值测试方法之外,也可以在权益中抵消;(4)加拿大在 减值发生时的处理有所不同,减值部分不计作费用而计作损失,在损益表中列 入经常项目和不持续经营之前。
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BADC) 2006年开始执行的最新规定中指出商誉是 对子公司的购买成本超过所购买的净资产在购买日的价值。确认是以购买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故日本企业表现出商誉较高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