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绩效实证研究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平台,特别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础性策略。公司治理主要解决两权分离后现代企业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经理革命的必然产物。在现代企业中,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导致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的成长产生了极为不利的阻碍作用。在这种企业环境下,公司治理应运而生。
股权的配置、流通与转化是上市公司运营的核心问题,影响到上市公司运营的所有因素,因此,公司治理的实施在上市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发展的激励功能远高于公司管理。当然,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存在着高度的融合性,具有较为广泛的交汇区域。公司治理是从产权层面来审视企业的发展机制,通过产权的维护、变更与组合来激励上市公司的发展。
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的实施对公司的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西方公司治理的标准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因为从经济体制的视角来分析,我国缺乏西方公司治理实施的体制性平台,从而导致在经济运营机制层面上,公司治理仅是对西方公司治理机制的模仿。然而,无论如何,公司治理的实施仍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大进步,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的成长。因此,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发展必然存在着积极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实施的时间较短,实施行为的进展较慢,因而没有引起理论界的较多关注,研究成果较少,并且研究层次较浅。蔡廷杰、张金锁、刘福民(2001)通过对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化改制过程中公司治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国有煤炭企业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问题是股权过分集中、内部人控制严重、经理层激励机制缺失与董事会流于形式等。胡方舟(2007)研究了贵州煤炭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认为近年来贵州传统大型煤矿企业在组建企业集团、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产权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与公司体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谭章禄、张立权(2009)基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探悉了国有煤炭企业的公司治理变革,认为国有股投资主体缺位、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法制环境缺失、外部监管不足与经理人市场监控不足是国有煤炭企业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使国有煤炭企业的公平与效率组合严重偏离最佳的绩效基准。孔寅、张嗣超(2010)认为,国有煤炭企业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部监督失衡与外部监督缺失,并认为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与完善监事会职能是提高国有煤炭企业公司治理效率的有效策略。王国亮(2010)探讨了企业集团并购后的公司治理问题,认为资源产权价值的评估问题、股权配置问题、并购公司与被并购公司的集权与分权冲突问题、并购公司与被并购公司的文化冲突问题均是企业并购后在公司治理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可见,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已涉及到董事会结构、股权集中、内部人控制、经理层监督、监事会治理、股权结构失衡等若干方面,但多局限于理论性的探讨,缺乏经验性的判断,因而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指导作用较为微弱。本文在对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绩效体系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的微观机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而为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的改进提供策略性的指导。
二、公司治理绩效模型的构建
国有煤炭公司上市的普遍做法是把国有资产进行剥离,拿出一块优良资产成立新的上市公司,由母公司控股。由于受到能源深加工产业链以及主辐业依存的特点所影响,导致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国有煤炭企业的上市方式也必然影响到公司治理的特征。总体而言,国有煤炭上市公司治理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著结构失衡。具体而言,煤炭上市企业治理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上级行政机关作为所有者干涉企业决策,使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失去自主权;第二、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无法指定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机构去执行所有者的职能,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
基于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践,公司治理在现阶段的突出性问题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治理与股权结构两个方面,这两个要素均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要素。在某种程度上说,董事会治理的改进与股权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公司治理体系的整体性改善。
煤炭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应充分考虑到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意愿与权益,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配置要与公司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内部董事成员过多容易导致董事会成为“经理理事会”,失去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如果外部董事过多,很容易影响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和长期信心,因为外部董事一般缺乏对公司信息的准确掌握,难以与管理层沟通。近年来,煤炭上市公司均能够积极地改进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构成,将“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主导型”治理结构逐步转变为“法人股东主导型”的治理结构,引入机构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引入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
煤炭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集中,股权结构失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然而,煤炭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失衡源于历史性的与体制性的因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调整。根据西方公司治理的经验,股权适度集中有利于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而股权的过度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率在50%以上)可能使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生支配性的作用,抑制中小股东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造成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害。目前,德日国家的股权集中度较高,而英美国家的股权集中度较低,但是,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率全部超过50%,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率高达65.14%,股权集中度远高于德日国家的同类行业。
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绩效的改进存在着众多的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功能的认识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说,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均包含在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内容之中,因此,公司治理绩效模型的设计需要借助于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成果。迄今为止,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研究处于零起步阶段,而南开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于2007年推出了“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CCGINK”,简称南开治理指数,在理论上构筑了以公司治理边界为核心范畴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南开治理指数CCGINK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六个纬度来评价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并设置六个评价等级,分别为CCGINKI(治理指数90%~100%)、CCGINKI(80%~90%)、CCGINKI(70%~80%)、CCGINKIV(60%~70%)、CCGINKV(50%~60%)、CCGINKVI(<50%),从而为每年一度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的构建提供了基准,同时也为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绩效模型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指导。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于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的运营特征,本研究构建的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绩效模型如下式所示:
y=?茁0+?茁1x1+?茁2x2+?茁3x3+?茁4x4+?茁5x5+?茁6x6+?茁7x7+?茁8x8+?茁9x9+u
其中,各变量符号的意义如下:y表示煤炭上市公司治理绩效; x1表示董事会结构,即执行董事与外部董事的配置适合于公司内部运营机制的优化;x2表示独立董事职能,即独立董事在煤炭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x3表示监视会职能,即监事会在煤炭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x4表示职责明晰性,即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职责分明;x5表示股权激励,即股权分配有利于实现对董事、监事与经理人员的激励;x6表示薪酬激励,即薪酬分配有利于实现对董事、监事与经理人员的激励;x7表示股权结构,即煤炭上市公司在股东之间的股权配置具有一定的制衡性;x8表示内部人监督,即“内部人控制”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x9表示信息披露,即煤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改进;u表示样本残差项。并且,?茁0是截距,?茁1、?茁2、?茁3、?茁4、?茁5、?茁6、?茁7、?茁8、?茁9分别为x1、x2、x3、x4、x5、x6、x7、x8、x9的回归系数。
三、模型检验
本研究拟采用后向淘汰(backward elimination)回归分析法进行模型检验。后向淘汰回归分析是逐步回归分析法的一种,而逐步回归分析法又称为逐步选择法,是为了达到选用一个有用的预报变量子集的目的,不断剔出或添加变量进入回归模型之中。采用逐步添加变量方法的称为前向选择回归分析,而采用逐步剔出变量的方法的称为后向淘汰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对10个测度指标进行数据收集,样本总体为沪深两市的16家煤炭企业。目前,在沪深两市16家煤炭上市公司中,山焦(600740)、G煤气化(000968)、国际实业(000159)与G安泰(600408)以焦炭生产与销售为主,其余12家上市公司是神火股份、金牛能源、西山煤电、郑州煤电、兰花科创、兖州煤业、国阳新能、盘江股份、上海能源、恒源煤电、开滦股份和大同煤业。本次数据调查采用专家评分法,在中国矿业大学聘请10位相关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对每一个样本的10个指标分别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指标的值。这样,便形成16份样本数据,而这些样本数据具有较高的合理性。
基于所获取的有效样本数据,借助于SPSS12.5统计分析软件,可以实现理论模型的数据检验。第一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其中:R2=0.376,F=64.158,F值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系数?茁3和?茁4的值不显著,因此,在模型中剔除自变量x3与x4后进行第二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其中:R2=0.446,F=78.872,F值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系数?茁7的值不显著,所以,在模型中剔除自变量x7后继续进行第三次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其中:R2=0.493,F=67.125,F值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各系数值也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因此,本研究模型停止后向淘汰回归分析
四、结论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已经初见成效,对于煤炭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促进功能尚存在若干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中,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配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股权分配与薪酬分配对于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行使产生了激励性的影响,“内部人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约束,信息披露的作用也日益显露。这些治理因素在公司治理中已产生了现实性的治理绩效,需要煤炭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展与深化。
同时,在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治理中,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职责不清,股权结构失衡,“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这些治理因素在公司治理中没有产生现实性的治理绩效,需要煤炭上市公司进一步挖掘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