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费出国经费。
“三公”经费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其实,费用的本身是行政成本的组成部分,关键在于使用的“度”上。合理、适度的使用公车、进行接待、出国考察等,原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必要花费,只要是真正公务所需,本无可厚非。但由于过去从上到下没有形成对“三公”经费使用的基本监督机制,“三公”经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和内外监督长期处于弱化状态,我国每年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支出一直存在数额大、没章法、难监督的无奈局面,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日益严重。
2011年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纷纷剑指“三公消费”。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关注“三公消费”,“三公消费”公开的话题也再次升温。社会各界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管住“三公”经费不当支出的呼声日渐强烈。
一、全面推进和落实“三公”经费公开
2011年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今年“三公消费”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5月4日,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公开工作;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财政“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从以上紧锣密鼓的步骤中可见,政府顺应民意和推进公开治理“三公”经费的坚定决心。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4.7亿元,而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支出为94.2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200万元。应该说,这份预算“大账”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将“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据统计,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已公开了“三公”经费。然而在地方,除了北京、上海、陕西三个省级单位和广州、成都等少数几个城市公布“三公”经费内容外,其他省市各级政府尚无动静。
公开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认为,不光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应当向单位职工公开。但这只是第一步,需要切实解决好公开环节存在的问题,决不能单纯“秀”一下数字,而是要为有利于真正治理和约束好数字背后的行为而公开,推动“三公”公开真正走向法制化、常态化。
二、加强“三公”支出管理与监督的措施
“三公”消费泛滥根本原因就在预算缺乏透明和细化。要根治三公消费,还是要依靠制度上的转变,不仅要控制公务活动的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更要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提高行政效率。
在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三公”支出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费用,杜绝“大手大脚”;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预防“车轮腐败”;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管住“超标接待”。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条例》将“三公”经费的规范和治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三公”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呢?
(一)管紧嘴,狠刹公款吃喝。
中国社会是个很讲人情、关系的社会,公务接待是各地干部的重要工作,请吃、请喝现象随处可见,公款接待的规格越来越高,公款消费存在相互攀比、假公济私现象。要扭转这一局面,可以从以下“四不”入手:
1.执行规定不打折。《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文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2010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六条中明确提出“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这就要求接待和被接待双方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2.预算锁定不开口。加强预算管理,按制度要求的比例或者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使所有招待支出行为均纳入预算控制,切断无预算、超预算招待的“财路”。
3.结算见账不见钱。结算上,建议向“见账不见钱”转变,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现金。凡达到转账起点金额的,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提供消费“小票”(清单)和发票,使结算环节成为“绿色”环节。
4.公开监督不放松。接待本身并不就意味着腐败,但不按标准,随意吃喝,铺张挥霍就可导致腐败,是民众所不能容忍的。正常的招待是不怕公示和监督的,怕“晒”和监督的一定是违规的。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地点、时间等,使不合理招待无处遁形。组织部门要把招待费管理情况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加大他们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纪检、审计机关、媒体也要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气候,使接待工作无“腐”临门。
(二)管好车,堵住公车漏洞
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
在我国,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一般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配专车,而且普遍是多大官儿,“屁股”冒多大的烟儿,这似乎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加上各部门车辆严重超编(据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管理松驰,导致了庞大的费用开支。这些开支的构成,网上热议称“公车使用有3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当然,这种说法未必权威,但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我们认为管好车,要对公车“限量”。在城市和乡镇公共交通条件日益发达的当下,在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限号出行、限购车辆等实属无奈的举措下,公车的数量必须做好“减法”,减少不必要的公务配车。9月23日,贺国强在反腐倡廉专项会议上称:“全国党政机关共发现违规车辆17.26万辆”,可见公车确有减少的空间。
这方面,我们不妨学学香港。在香港,全港公务员近17万人,首长级以上官员大约1200人左右,属于港府的精英层。只有精英层中的精英,也就是特首、政务司司长等各个司局的正职配有专车。加上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立法会主席,全港享有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仅二十余名。除此之外,其他首长级官员不配置专车。
其次,严格执行公车“限用”。出台细化的使用规则,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杜绝公车乱用、私用现象,健全公务车存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减少公车维护和运行费用。以往,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损害了干部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要“限费”。据国家发改委等测算,党政机关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辆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则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1/5至1/6。浪费情况可谓惊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怎么能把居高不下的费用降下来呢?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部门和城市就自发地对公车管理进行了改革和探索,采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和大庆也进行了这一尝试。尽管公众对货币化补贴看法不一,但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显示,凡是进行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公车费用支出普遍比从前大幅减少。这至少能说明,车改是对的,但要把它加以完善。温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推进公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三)管好腿,严防公费出国游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交流日益增多,正常的考察、学习、招商等工作理所应当。但须从严管理,否则,不但耗费国家资财,还将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公款出国(境)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旨在限制出访团组数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的期限、禁止一般性考察或重复考察等。尽管中央年年三令五申,但公款出国(境)人次、经费却有增无减。问题是这些制度、文件在许多部门被束之高阁。一些干部自律意识低下,借公务之名,行游玩之实,你说你的,我走我的,结伴出、组团出、轮流出,当成休闲、渡假、探亲和观光的好去处,几番“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毕竟能够公费出国(境)的绝非“平庸”之位、“等闲”之辈,如果仅依赖单位内部和下属的监督,其力度可想而知。
因此,对于干部的出境情况要坚持“从严监督”。建立一套严密的审监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监督职能,严格出游费用审报制度,对变相公费出游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与干部的考核晋升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总之,做好“三公”经费的常态化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相应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必须内外监督,多管齐下,相信通过至上而下的大力整治,“三公”支出的“瘦身”,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