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拉动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引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该政策是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该政策首先于2007年12月在山东、四川、河南三省进行试点。2009年推广至全国36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策有效期各地均为四年。至2011年底,该政策在最早试点的山东、青岛、河南、四川4个省市停止实施。根据商务部数据:2011年前8个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6,541万台,销售额1,6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和61.9%。另一方面,有学者从实际数据和政府预期目标差异的角度认为家电下乡政策效果不佳。
二、文献回顾
对政策是否拉动了农村居民消费这一问题,王旭和孟庆玮(2009)的研究认为目前农村耐用消费品普及率低,而近年来农民收入提高,家电下乡顺应时势,能够刺激农村消费需求。也有学者认为该政策对拉动农民消费的作用并不乐观。卓越、彭辉(2010)基于云南、湖南、黑龙江省的数据经实证研究发现虽然农村耐用消费品市场存在很大潜力和挖掘空间,但受到收入水平的根本制约,农民对下乡产品反应并不明显。另外,学者对于制约政策效力的因素也有不同看法。现将各影响因素概括如下:
1、农民收入。总消费是总收入的函数,并且二者呈正向同向变动关系。实地调研发现,农户购买力低下是制约政策发挥拉动消费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刘莹和王跃岭,2010)
2、家电下乡产品价格。黄振华(2010)基于问卷分析指出,农民除了关注质量外,还比较关注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其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倾向于将价格放在仅次于质量的第二重要位置。
3、家庭因素。孙文凯、白重恩(2008)在实证研究我国农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后认为,干部身份和受教育水平提升也促进了消费,较大的家庭人口数量是农民消费的主要负面影响因素。
4、耐用消费品存量。一方面,李润亮(2009)认为当商品不具有投资品属性时,消费者家庭内部的耐用消费品存量越大,对该种消费品的现期购买就越少。另一方面,农民消费又有“示范效应”的特点。在一定阶段内,农村某种耐用消费品的存量总额越大,就会促进其他农民对该种商品的购买。(张晓山,1999)
5、政策因素。王辉(2009)在其模型中加入了政策实施时长因素,认为短期内,在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慢的情况下,延长政策实施时间将促使农民大幅增加对下乡产品的购买。
6、其它因素,如消费观念,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和社会保障制度。
总结以往文献发现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大多数文章只研究了“家电下乡”政策对于农民消费家电产品的促进作用,但该政策对消费的影响并不局限在家电产品方面,并且其效应的正负并不确定。第二,以计量方法针对该问题作定量实证研究的文章不多,大部分文章只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缺乏定量研究。第三,模型分析类文章多采用某省或某市县的数据,对论证“家电下乡”这项全国性政策的效力而言缺乏说服力。第四,模型分析类文章对于影响政策发挥效力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无法准确分析各因素对农民消费的真实影响。本文致力于解决上述不足,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虑农民收入、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家庭因素、耐用消费品存量、部分政策因素等影响因素,重新建立模型。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描述
(一)模型设定
本文欲研究在2009年初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后,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分析,本文设定了以下回归模型:
是各地区农民消费支出的对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异方差性。是影响各地区农民消费支出的其他因素,包括消费观念、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等。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描述
“家电下乡”政策在2009年初才推广到全国范围,故本文采用2009年的全国范围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各地统计年鉴(201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
四、实证分析
(一)异方差检验
为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无偏性、有效性和最佳,本文先对数据进行异方差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消除异方差。具体方法是进行特殊怀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因此有必要对样本进行异方差的消除。
(二)加权最小二乘法回归(WLS)
本文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WLS)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加入权数以消除异方差对于估计参数质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GLS回归结果
通过上述WLS回归过程所拟合的模型方程的提升,各变量的系数及其显著性都有了变化。
五、对实证分析结果的理论解释及结论
总体上看,农民在2009年的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上一年度)、地区的居民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农村居民家庭每户耐用消费品存量(上一年度)、家庭人口规模、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及政策实施时长呈正相关关系,而与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劳动力负担人口呈负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直观思考结论相一致。
具体来说,在变量显著性方面,除了、、比较显著以外,其他包括政策时长在内的变量均不显著(虽在显著性边缘,但它的系数和标准误均较小)。这说明,在影响农民消费支出的诸多因素中,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上一年度)和农村居民家庭每户耐用消费品存量(上一年度)对农民消费支出有着稳定的确定性的影响,并且纯收入越高,耐用消费品存量越多,农民的消费支出就越大。这印证了张晓山的研究结果,即农村居民消费具有的“示范效应”的特点。另外,居民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在对农民消费影响方面并不显著,这出乎我们的意料。初步判断是因为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包括了一篮子耐用消费品,而政策所补贴的“四大类”的价格所占权数不大。
在各变量对于农民消费支出影响大小方面,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各因素中最大,其次是农村居民家庭每户耐用消费品存量。无论是从显著性还是影响大小方面,政策时长因素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并不如政策乐观者预计的那样,反而是印证了一些得出消极结论的研究。而政策时长因素之所以对于农民消费支出有上述结果,可能因为一方面,农民受到收入水平的根本制约,农民对下乡产品反应并不明显。另一方面,消费能力和生产能力是此消彼长的。在农民收入水平及储蓄较低的情况下盲目推动农村消费无疑是对农民生产能力的“压榨”,而生产能力的削弱将通过制约农民增收反过来削弱农民未来的消费能力,造成长期消费的萎缩。
结合本文实证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发挥政策的作用,增加农民的消费支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农民的收入水平。第一,要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降低农民对未来收入和消费的不确定性,将农民从有钱不敢花的境地中摆脱出来。另一方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减轻农民自己的负担。第二,要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六、文章的局限性及进一步研究
本文采用独立横截面数据且数据为省一级,样本数量略少,可再扩大样本到主要城市一级。由于农民的消费支出还受到预期的影响,而这也是本文模型没有考虑到的因素。此外,该项政策可能与农民消费支出的增长率有关,因此也可以在本文估计方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利用方差分解等方法具体分析各因素对于农民消费支出的增长的贡献率影响。